逃犯條例|按巴士緊急死火掣阻旺角交通 16歲男判社服令80小時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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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中五男學生去年12月在旺角按下兩架新巴的緊急死火掣,被控一項導致交通遭受阻礙罪。他早前認罪,法庭為他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今(21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悔意、願意合作,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最終判處社會服務令80小時。

被告16歲姓麥,中五學生,承認於去年12月1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按下兩架新巴的緊急死火掣。

有警員目睹被告按掣

案情指,當晚 8 時左右,多輛巴士駛經亞皆老街與彌敦道期間突然死火,部份九巴的緊急門更被破壞,引致交通滯塞。有司機留意到包括被告在內的數名黑衣人曾走近巴士,並疑對巴士動手腳,閉路電視也拍到被告曾按下兩輛新巴的緊急死火掣。有警員巡邏時目睹被告按掣,隨後將之拘捕。

案件編號:WKCC17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