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實施廿年總資產突破1萬億元 黃友嘉:足證當年選擇正確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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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制度於2000年正式實施,積金局主席黃友嘉今(4日)撰寫網誌,表示強積金制度歷經廿年,總資產已由首兩年不足6,000萬元,及至今年8月,已突破1萬億元,當中約3,200億元為扣除收費後的淨投資回報。扣除收費和開支後的年率化回報為4.2%,高於同期的1.8%通脹率,足證當時推行強積金制度的方向是正確。
他又指,打工仔每月的供款看似不太多,但經過年月的累積,加上善用當中的「複息效應」,如供款期越長、供款款額越多,將來退休保障就自然越大。根據強積金受託人提供資料顯示,於實施當年開立供款帳戶、並持續收取供款至2019年12月底的打工仔,累積的強積金平均為42萬元。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於1995年7月獲當時的立法局通過,隨後於2000年正式推行,至今已廿年。(資料圖片)

黃友嘉回顧強積金成立歷史,他指,香港早在上世紀90年代已開始討論退休保障問題,當時本港只有約1/3的工作人口享有退休保障,當年香港在制定強積金制度時,參考了世界銀行在1994年倡議的多支柱退休保障制度的第二支柱(由私人託管的強制性供款計劃),以職業為本,強制性供款、由私營機構管理為基礎,透過界定供款安排令制度具備足額資金,在財政持續性上便較隨收隨付制度為高。他續指,1995年7月立法通過,由於沒有前人行過的路徑可循,由零開始,只能「摸著石頭過河」,但經歷20年後,有關僱員的覆蓋度於國際屬極高水平,總資產及年率化回報亦充分證明當年選擇的方向是正確。

他又指,雖然仍有一些不認同制度的聲音,抗拒定期定額供款的做法,但他強調,勿強積金制度的初心就是透過定額供款的設計,以「平均成本法」的概念,協助打工仔建立為退休儲蓄的紀律。

若自2000年強積金開立持續供款至去年底 帳戶平均累積42萬元

他續指,打工仔每月的供款看似不太多,但經過年月的累積,加上善用當中的「複息效應」,如供款期越長、供款款額越多,將來退休保障就自然越大。根據強積金受託人提供資料顯示,在2000年12月強積金制度推出時開立,並持續收取供款至2019年12月底的供款帳戶,這些帳戶累積的強積金平均為42萬元。當中有同時收取自願性供款的帳戶,若同時計及強制性供款及自願性供款產生的強積金,這些帳戶的累積強積金平均已超過100萬元。

積金局主席黃友嘉撰寫網誌,表示強積金制度的總資產已升至今時今日超過1萬億元。(積金局網誌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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