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銷員藏鐵槌和登山杖 被判囚9個月 准保釋候上訴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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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營銷員年初在大埔大元邨中央公園遭警員截查,其背囊被搜出鐵槌、摺刀、登山杖,因而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他早前受審後被裁定罪成,今(8日)被押至粉嶺裁判法院聽取判刑。辯方引述報告指被告不宜入勞教中心,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稱案情嚴重,判囚9個月。被告申請保釋以候上訴,獲准以一萬元保釋。

被告黃俊迪(23歲,市場營銷員)被控於今年1月9日在大埔大元邨中央公園管有兩個鐵槌、一根登山杖及一把多用途摺刀。

被告黃俊迪獲保釋後,獲親友開雨傘護送他離開法院。(林樂兒攝)

辯方指被告事業因本案而停滯 裁判官稱個人因素不構成減刑理由

辯方引述勞教中心報告指被告不宜入勞教中心,而背景報告指他合作有禮,求學時期及還柙期間均無紀律問題,被告原本有美好的將來,但事業因本案而停滯。

辯方又呈上另一裁判法院的案例,讓法庭作量刑參考。惟裁判官稱該案例無參考價值,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經審訊被定罪,以9個月作量刑起點,而被告的個人因素並不構成減刑理由,遂判處監禁9個月。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以候上訴,期間須守宵禁令及定期往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FLCC31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