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銷員藏鐵槌和登山杖 被判囚9個月 准保釋候上訴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市場營銷員年初在大埔大元邨中央公園遭警員截查,其背囊被搜出鐵槌、摺刀、登山杖,因而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他早前受審後被裁定罪成,今(8日)被押至粉嶺裁判法院聽取判刑。辯方引述報告指被告不宜入勞教中心,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稱案情嚴重,判囚9個月。被告申請保釋以候上訴,獲准以一萬元保釋。
被告黃俊迪(23歲,市場營銷員)被控於今年1月9日在大埔大元邨中央公園管有兩個鐵槌、一根登山杖及一把多用途摺刀。
大埔公園被截查疑藏鐵槌登山杖 無業男被控藏攻擊性武器罪提堂大專女生藏鐵鎚被判囚5周 律政嫌指太輕求加監 官增至2月1周【1.19】大埔警署受襲 報案室及停車場被投四枚汽油彈【1.19總覽】集會變衝突 示威者襲警烽煙再起 數十人被捕
辯方指被告事業因本案而停滯 裁判官稱個人因素不構成減刑理由
辯方引述勞教中心報告指被告不宜入勞教中心,而背景報告指他合作有禮,求學時期及還柙期間均無紀律問題,被告原本有美好的將來,但事業因本案而停滯。
辯方又呈上另一裁判法院的案例,讓法庭作量刑參考。惟裁判官稱該案例無參考價值,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經審訊被定罪,以9個月作量刑起點,而被告的個人因素並不構成減刑理由,遂判處監禁9個月。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以候上訴,期間須守宵禁令及定期往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FLCC31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