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於香港水域非法拖網捕魚 漁護署起訴6內地漁民

撰文:李福源
出版:更新:

漁護署周日(15日)宣布起訴4名涉嫌非法使用拖網捕魚及2名涉嫌非法捕魚的內地漁民,6人將於周一(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漁護署表示,水警人員分別在周六(14日)下午約1時在索罟群島一帶水域發現一艘內地拖網漁船懷疑正在進行非法拖網捕魚,以及在上周五(13日)下午約4時在分流角一帶水域發現另一艘內地船隻懷疑正進行非法捕魚;截停有關船隻後,水警通知漁護署人員進行調查,而漁護署人員其後在兩艘船上分別檢走一批拖網工具及定置網。

漁護署發言人亦作出提醒,指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已由2012年12月31日起生效;根據《漁業保護規例》,任何人士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20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任何人士使用未經登記的船隻捕魚則違反《漁業保護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