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被控違《港版國安法》男子 案件直接由西九法庭移交高院處理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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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男子唐英傑涉嫌於今年7月1日背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背包,騎電單車衝向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為首名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的被告。案件今(16日)於西九龍法院作移交高院程序,但審期待定,期間被告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被告唐英傑(23歲)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一般由裁判法院轉至高等法院審訊的案件,都會先轉到東區作交赴程序,但本案今在西九龍法院再訊時,控方指案件將直接由西九法院移交高院。控方代表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在庭外亦被問及審訊會否設陪審團,張稱因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辯方則指未有接到控方任何通知。

唐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指唐於今年7月1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唐同時被控一項恐怖活動罪,指唐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令3名編號為8260、2674及12197的警員嚴重受傷。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令3名編號為8260、2674及12197的警員嚴重受傷。

案件編號:WKCC221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