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案|本土研究社料政府預留更多官地 尹兆堅批難解決丁權問題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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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於前年就丁權司法覆核案裁定,以私人協約或換地形式建丁屋屬違憲,其後涉案三方就裁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13日)裁定政府及鄉議局勝訴,換言之,原居民以私人協約、換地方式、或利用自己土地建丁屋,都沒有違憲。
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表示,上訴庭裁決「超級保守」,只根據《基本法》第40條文作裁決,未有考慮丁權涉及的其他問題,包括歧視女性原居民等。他又指,原訟庭審理時無考慮對原居民的影響,惟上訴庭卻將其納入判詞中,「全港市民都受害好多年,係咪都要討回公道?」民主黨土地房屋發言人尹兆堅亦指對裁決失望,質疑裁決令政府更難處理丁屋問題,「綁死解決土地問題可能性。」

郭卓堅於2015年提出司法覆核,稱港英政府實施丁屋政策屬臨時恩恤措施,而非原居民特權,要求政府取消批准新界原居民興建丁屋的政策。是次亦是有史以來首宗挑戰憲法保障下的丁權案件。 (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表示,高等法院上訴庭的裁決為「超級保守」,指其只考慮丁屋政策是否合乎基本法第40條的條文,未有考慮提出司法覆核的一方所指丁屋政策歧視女性原居民﹐、是否合乎香港人權法案等,而丁屋政策是否完全合乎基本法仍存疑,「係唔係1898年個時話係就係?」

黃肇鴻:全港市民都受害好多年

他又提到,上訴庭於判詞中提到,官司牽連甚廣,對原居民申建丁屋構成影響。他指,原訟庭審理時無考慮對有關影響,但上訴庭卻將其納入考慮之中,「全港市民都受害好多年,係咪都要討回公道?」他估計,案件有機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表示,高等法院上訴庭的裁決為「超級保守」。(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至於對本港土地問題後續影響,黃肇鴻指政府除可將原本劃作「鄉村式用地」、涉及超過900公頃官地釋放,亦可於鄉村擴展區預留土地作丁屋申請,而過往政府根據申請數量預留土地,估計隨著法庭判決,將有更多丁屋申請,意味著政府將預留更多土地興建公屋。

尹兆堅:綁死解決土地問題可能性

民主黨土地房屋發言人尹兆堅亦指對裁決失望,認為丁屋政策猶如本港土地問題的「魔咒、金鋼圈」,失去本來有機會釋放作發展的土地。他又指,上訴庭判決不夠宏觀,未有考慮丁屋政策已討論多年,而特首林鄭月娥於2012年任發展局局長時亦提到,新界原居民不能「永享丁權」,並非如判詞中指提司法覆核的一方(即郭卓堅、呂智恆)非「stakeholder(持份者)」,「全港每個人都係持份者。」

他又認為法庭對人權法方面的著墨好輕,他認為,判決令政府日後難以再處理丁權問題,「綁死解決土地問題可能性。」

至於鄉議局主席劉業強指,政府可考慮以用新思維發展丁屋,包括將發展密度加高,即發展多層式丁屋大廈。尹兆堅指,仍然言之尚早,認為有關建議屬劉的個人利益居多。他指,郭卓堅為民主黨成員,會再與他相討跟進行動,「希望唔係句號·。」

劉業強形容裁決是「全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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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13日)裁定政府及鄉議會勝訴,原居民以私人協約、換地方式、或利用自己土地建丁屋,都沒有違憲。(資料圖片)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及社工呂智恆,早前就丁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於2019年裁定以私人協約或換地形式興建丁屋「違憲」,而新界原居民在自己的土地以「免費建屋牌照」建丁屋,屬「合法傳統權益」,並合乎《基本法》,即郭卓堅等人部份勝訴。

不過,隨著涉案三方其後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裁定政府及鄉議會勝訴,即原居民以私人協約、換地方式、或利用自己土地建丁屋,都沒有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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