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認藏萬用刀 官稱已還柙3周信已得教訓 判社服令240小時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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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8歲男學生被指於前年十一月在康怡廣場外攜有萬用刀擬參與堵路示威,被控管有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男學生早前被裁定罪成,押後至今(19日)判刑。被告呈上親撰的求情信,稱已感後悔,並可能面對紀律處分而無法繼續學業,故祈法庭輕判。裁判官張志偉聽取求情後,指被告已經被還押三星期,相信已得到教訓,其重犯機會低,加上當日被告藏有的摺刀不屬於大型工具,故最終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為周銘鴻(18歲),他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指他在前年11月11日,在鰂魚涌康怡廣場北座外,管有一把可折萬用刀。
李有毅有份撰寫求情信
辯方呈上由被告親撰的求情信,指被告已經感到後悔,不會再參與非法集會等行為;又呈上前無綫電視主持人李有毅所撰寫的求情信,指兩人相識6年,被告也一直給予他好印象。辯方又指,被告本於浸會大學修讀電影製作課程,現因本案影響,未知能否繼續學業,故求法庭輕判。
官信屬個別事件
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被告因此案已經被還押三星期,相信他已經得到深刻教訓,其重犯機會低,加上當日被告藏有的摺刀不屬於大型工具亦不會造成大型破壞,相信本案屬個別事件,判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CC 747/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