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三罷涉藏鎅刀索帶 稱僅上班用文具不獲接納 罪成還柙候判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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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11日全港「大三罷」,多區爆發堵路示威,有年輕保安員被指在薄扶林道堵路,並攜有剪刀、鎅刀及索帶,被控以阻街和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今(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兩罪罪成,裁判官直言,被告以工作為由解釋帶着剪刀和索帶等上班並不合理,相關工具能用作索緊欄杆,並拒絕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僅索取背景報告,把案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被告期間須還柙。消息一出,旁聽席即傳出多句「撐住啊」,法庭頓時哀愁遍野。

被告黎進軒(22歲,保安員)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和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指他前年11月11日在薄扶林道和華富道交界的公眾地方,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留下消防專用欄及其他物品,及在薄扶林葵芳花園外管有一把剪刀、一把鎅刀及七條膠帶。

警員稱見被告把垃圾桶等拖出馬路

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指,警員張誠顯供稱,被告當日與黑衣人把消防欄杆、垃圾桶等雜物拖出薄扶林道西行線,他上前追截被告。被告跑上斜路,上身挨着石壆,再擺動下身越過石壆,及後跑到薄扶林葵芳花園外才獲截停,過程歷時約一分鐘。

被告稱左膝受傷不能跑

辯方則稱,被告當日早上一如既往離開其位於華富邨的寓所上班,目睹薄扶林道有警察追截黑衣人,警員突然跨過石壆,衝前將他拘捕,並提交瑪麗醫院矯型及創傷醫生的報告指,被告的左膝十字韌帶在案發前2個月,已完全斷裂,無法跑步、跳躍或急速轉向。

崔官指,張警供稱,看不到被告上斜及越過石壆後的步速,亦無觀察到被告的跑姿是否不流暢,而證供上被告亦是用上身挨着越過石壆,並無用到專家報告所指的跳躍和急速轉向等動作。

每天帶文具上班不合理

另外,被告解釋他曾被同事取去文具,向公司申請新文具時又遭不禮貌對待,故自己攜帶剪刀等文具上班,惟崔官駁斥,被告可以把文具鎖在抽屜內,每天帶着文具上班並不合理,而且被告非只帶着剪刀和較剪,還配備數天膠索帶,這些工具均可用以扣緊欄杆和剪斷索帶等,故裁定被告兩罪罪成。

定罪或令考牌夢碎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物業管理相關學士課程考獲一級榮譽畢業,矢志成為新制度下的持牌物業管理員。惟前年年底經濟不景,被告一度失去工作,至去年4月才找到工作,重拾物業管理的理想,希望透過在此行業工作累積經驗,考獲專業資格,今次定罪對其考牌有很大影響,有機會考牌夢碎。被告的父母亦已退休,他和同住姊姊是家中經濟支柱,但其姊即將遷出成立新家庭。

上司讚揚勤奮有理想

其父今日有到庭支持被告,並與被告的兩名朋友和上司一起撰寫求情信。被告的友人均稱讚被告成熟、孝順,其上司則讚揚其工作態度專注、認真、勤奮,形容其誠信「無可置疑」,是有夢想、有理想的年輕人。

官未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

辯方續指,整個審訊過程對被告造成很大壓力,希望法庭能考慮到今次事件並非被告的性格,而是單一事件,被告已深感悔過,承諾不會重犯,希望法庭能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崔官未有接納辯方建議,直言本案案情嚴重,加上被告是審訊後被定罪,僅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並押後到3月11日上午判刑,被告期間須還柙。

案件編號:ESCC74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