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漢高院聽刑事案偷拍被告被控 案押後至5月底再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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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持「行街紙」的印尼漢涉於去年9月,在高等法院審理一宗刑事案件時,用手機偷錄庭上對話,以及偷拍該案被告的照片。印尼漢被控1項「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罪,案件今(26日)東區法院提堂。他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31日再訊,期間控方考慮是否另控告他藐視法庭。印尼漢准以500元繼續保釋。

印尼籍被告SUDEWO,55歲,報稱無業。他控於去年9月1日,在金鐘高等法院11樓26號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照片,或為供發表之用而在法庭繪畫或企圖繪畫該法庭的法官,或在該法庭所進行的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陪審員、證人或任何一方的肖像或掃描。

案件編號:ESCC41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