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論壇】完善性罪行查核機制 為兒童建立穩健安全網

撰文:政論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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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本港,一名私人補習社的外籍男老師藉發放英文練習為由索取女童的手機號碼,並向她傳送大量淫照,幸得女童母親報警事件才遭揭發。類似的虐兒事件在兒童相關機構屢見不鮮,今年1月,就有一名於中學任教的男教師涉嫌在過去三年內,在學校內藉著獨處面談,性侵犯多名男學生。如此濫用職權、利用兒童信任的虐待行為,固然令人不齒,亦反映本港需要更嚴格的守護兒童措施,以更有效地預防兒童受虐,確保他們在機構內的安全。
撰文:文:國際培幼會總幹事蕭美娟博士

(培幼會提供圖片/Shutterlock)

現時,兒童相關機構主要依靠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篩選準僱員,減低兒童在機構內受前性罪犯傷害的風險。然而,過去十年一直有業界人士反映查核機制漏洞處處、急需改革以保障兒童安全。近日,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就《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展開公眾諮詢,建議政府檢討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總算迎來姍姍來遲的改革契機。

委員會的其中一項建議,是把現行的查核機制,擴展至涵蓋所有現有僱員、自僱人士及義工。由於現時查核機制並不涵蓋義工和自僱人士,過去就曾發生不少前性罪犯利用此漏洞,透過擔任義工或私人導師接觸和侵犯兒童的案件。去年5月,就曾有一名有性罪行紀錄的義教男導師,藉慈善機構內的工作機會非禮兩名小學男童。將現有的查核機制涵蓋範圍擴大,無疑能增強對兒童安全的保障,讓前性罪犯無法避開查核機制的羅網。然而,我們亦了解到,不少兒童相關機構相當依賴義工的參與來維持日常運作,機制涵蓋範圍擴展後,相信會有更多僱主需要查核義工和僱員的性罪行紀錄。因此,我們建議政府在擴展機制涵蓋範圍的同時,亦應簡化現有查核機制的程序並增撥資源,以應付未來的查核需求,同時豁免義工繳付查核費用,以免降低他們參與義務工作的熱誠。

委員會的另一項建議,是政府應適時評估查核機制是否需要立法強制執行。不少歐美國家如英國,已就性罪行定罪紀錄的查核機制實施全面的法律機制,訂定前性罪犯若擔任兒童相關工作,或僱主聘請前性罪犯擔任兒童相關工作,均屬違法行為。過去,委員會不建議立法強制執行查核機制,認為僱主已需要對其僱員的虐兒行為負上轉承的民事責任,相信僱主會在招聘時自願使用機制來篩選準僱員,以減低未來面對訴訟的風險。然而,根據2013年本地一項調查發現,約3成私人補習社在招聘過程中並不會運用此機制,可見僱主自願運用機制的誘因依然不足。另外,我們亦留意到,若現時查核機制繼續以行政機制推行,未必能涵蓋政府內與兒童有密切接觸的僱員,包括在監獄、感化院及羈留院內工作,或在政府部門內接觸兒童個人資料的人員等。立法強制執行查核機制,可確保各兒童相關機構及政府部門會遵從規定,運用機制,保障兒童安全。

立法強制執行性罪行查核機制和擴大機制涵蓋範圍,固然能建立更穩固的兒童安全網,避免兒童墮入前性罪犯的魔爪。但再全面的查核機制,也只能有限度防止性罪犯藉工作便利侵犯兒童,對未有定罪紀錄的人士依然起不了作用。因此,政府除了改革查核機制,協助機構在招聘過程中防範相關人士之外,亦需要協助機構設立「守護兒童政策」,訂立相關規範,如預防工作人員與兒童單獨相處、設立完善的舉報機制、提高兒童的自我保護意識等,減少有犯罪動機的人士在機構內犯案的機會,才能更全面地預防兒童受虐,保障兒童安全。

(文章內容代表作者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