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學生涉藏腐蝕液體案 休班警稱初時懷疑是汽油彈 曾點煙測試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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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女學生去年11月18日於葵涌紀律部隊宿舍附近被一名休班警員截查,被搜出疑載有腐蝕性液體的玻璃瓶,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證人供稱,他案發時居於該宿舍,因該處之前曾遭人擲汽油彈,故他休班時也在附近巡邏,並見兩名被告,遂截停二人,並在男被告背包發現玻璃瓶。他承認曾倒出樽內液體在地上用香煙測試是否汽油彈,並直認用了愚蠢方法。

被告姓冼男生(17歲)和湯嘉欣( 20歲)均為學生,二人被指於2019年11月18日在葵涌葵馥苑附近管有一瓶腐蝕性液體,一片懷疑漂白錠被裹在玻璃瓶外,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姓冼男生被搜出一部對講機,被加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宿舍日前遭人擲汽油彈

警員吳太盛作供稱,他居住的宿舍日前遭人投擲汽油彈,故休班時到樓下巡視,他見被告湯嘉欣舉起手機拍攝宿舍,之後離開,他認為二人行徑可疑,遂截停他們。

曾倒液體在地上

吳太盛指,他在姓冼男生背囊搜出玻璃瓶,盛有濃稠黑色液體,瓶外包著一片直徑為2至2.5cm的疑是白色錠的助燃劑,懷疑玻璃瓶是汽油彈,冼解釋酒樽是在旺角拾獲的。他表示曾倒出樽內液體在地上,點起香煙測試以驗證玻璃瓶是否汽油彈,他承認使用了「愚蠢方法」。

案件編號:WKCC430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