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假文件誘騙投資者逾4億日圓 渣打前經理今認罪等判刑

撰文:賴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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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調查一宗銀行職員貪污案,揭發4名銀行職員協助不法集團簽發虛假銀行文件,並訛稱數間聲稱參與非洲投資項目的公司,銀行戶口持有共逾370億港元,詐騙多名日本投資者向涉案公司投資超過4億日圓(約2,840萬港元)。5名被告中有3人已認罪,今(11日)再多一人認罪,4人均獲准保釋等候判刑。

5名銀行職員早前協助不法集團簽發虛假銀行文件,誘騙多名日本投資者向數間公司投資。(資料圖片)

39歲的被告梁浩賢,原為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客戶經理,他今日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同案另外兩名渣打銀行前客戶經理胡文浩及陳德政,同38歲,以及自僱財務顧問羅文輝,51歲,早前已承認共五項串謀詐騙罪名。

暫委法官鍾明新將案件押後至10月23日再提訊,四名被告均獲准保釋等候判刑。

根據案情,4名被告於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串謀4名外籍人士,使用由虛假資金證明書及公司退款承兌票據,詐騙多名日本投資者向ADF Capital Limited (ADF)及多間公司投資。有關虛假文件由胡文浩及陳德政簽署。

該四名涉案外籍人士包括兩名ADF男股東暨董事,分別為贊比亞籍及韓國籍;另一人為陳德政的客戶,是一名泰國籍男子;餘下一人為一名日本籍公司女行政總裁。

梁浩賢承認串謀同案3名被告,與其中3名涉案外籍人士使用4份虛假的公司退款承兌票據,涉款共720萬美元(逾5,600萬港元),訛稱渣打銀行為ADF作擔保人,並會向相關投資者支付款項,致使多名日本投資者受騙,向ADF及多間涉案公司投資逾四億日圓(約2,840萬港元)。

同案被告胡文浩、陳德政及羅文輝承認串謀訛稱涉案泰國籍男子在渣打銀行的戶口持有33億歐元價值資產(約255億港元),並簽發8份虛假的資金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