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法院提堂涉「掉包」男子 販運「K仔」毒罪成 加監63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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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前年發生「掉包」走犯事件,一名不獲保釋的涉毒品案被告,與涉襲擊案被告在羈留倉內交換身份識別手帶,毒品案被告因此冒認對方身份,獲「保釋」離開,其後被捕。 他因妨礙司法公正等罪,被判囚30個月。此外,他經審訊後被裁定販毒罪成,連同其承認的阻差辦公罪,案件今(2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陳仲衡指,「掉包」和毒品案雖然有關連,但屬於單獨事件,最終決定把當中的3個月同期執行,即判被告加監63個月,而兩案總刑期為7年9個月。
同案掉包男囚24月
被告掉包華,40歲,報稱售貨員。他在「掉包」案,承認妨礙司法公正、合法羈押下逃走及使用屬於他人的文件罪,被判囚30個月。此外,該案另一被告林景浩,則承認妨礙司法公正和將文件轉讓給他人罪,被判囚24個月。
審訊前認阻差辦工罪
至於陳涉及的毒品案,指他於2023年4月7日,在油麻地炮台街73至79號外非法販運危險藥物;他亦被控於同日同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他在審訊前,已承認阻差辦公罪。陪審團經審訊後,裁定他販毒罪成。
車上吸毒遭警截查
案情指,警員於案發日凌晨,發現被告在車上吸食氯胺酮。被告按警員要求下車,但拒讓警方搜車。他一度返回車內,在警員多番要求下,才再次下車,但關上車窗和鎖上車門。他又情緒激動,終被警員制服。警員破窗搜車,搜出13.42克冰毒、5.87克氯胺酮、吸毒工具和電子磅。
官指掉包案根本無需要發生
辯方求情時指,毒品和「掉包」案有關連,兩案判刑完全分期執行,對被告不公。
法官考慮涉案毒品的份量,就販毒罪判囚64個月,阻差辦公罪則判囚2個月,即共判囚66個月。法官又指,毒品和「掉包」案雖有關連,但後者是單獨事件,是「根本無需要發生」,認為把其中3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已經合適,因此判被告加監63個月。而兩案的總刑期,則為7年9個月。
案件編號:HCCC44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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