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工廈單位改建迷你倉違建築物條例 業主不依清拆令被罰近30萬
撰文:吳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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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今日(29日)公布,一名業主將元朗一幢工業大廈9個單位改建成迷你倉,違反《建築物(規劃)規例》及《建築物(建造)規例》;不遵從署方發出的清拆令及修葺令,於上周五(26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282,870元,當中165,87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有關個䅁涉及元朗喜業街一幢工業大廈,涉事業主將9個單位改建成迷你倉。署方指,有關改建及加建工程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並且阻礙逃生途徑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同時亦影響樓宇的耐火結構,違反《建築物(規劃)規例》及《建築物(建造)規例》,屋宇署分別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及第26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及修葺令。該業主沒有履行法定命令,屋宇署遂提出檢控。
\屋宇署表示,違例改建引致阻礙逃生途徑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或影響樓宇的耐火結構,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及修葺令。署方續說,會繼續對未有遵從清拆令及修葺令的業主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此外,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修葺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五級罰款(目前為5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