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車北上10.13起毋須申請封閉道路通行證 運輸署料惠及10萬輛車

撰文:洪戩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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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今日(3日)公布,由10月13日起,獲批准參與港車北上的車輛,將毋須申請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泊車轉乘計劃」和「深圳灣一次性特別配額計劃」下的車輛,則由10月20日起實施同樣安排。署方指,新安排可進一步便利跨境出行,預計合共惠及超過10萬輛合資格車輛。

運輸署今日公布,由10月13日起,獲批准參與「港車北上」的車輛將無須申請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資料圖片/港車北上分享群Facebook)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

上述計劃的申請資格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有意參與計劃的人士仍須按相關計劃的要求向運輸署遞交申請,但申請獲批准後,車輛將不受指定封閉道路的限制,毋須因駛經連接邊境管制站的封閉道路而申請許可證。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顯示在指定計劃下獲批准的車輛不受道路封閉的限制。

(政府新聞處)

10.13起毋須於車輛擋風玻璃上展示許可證

運輸署會以電郵通知現時已獲發有效許可證的持證人有關新措施生效前後的安排,詳情如下:

生效日期前:須繼續於車輛擋風玻璃上展示有效的許可證方可出行。

生效日期後:毋須於車輛擋風玻璃上展示許可證,惟仍須繼續保留有效的許可證及批准信直至到期日,以便當有執法人員檢查車輛參與指定計劃的資格時,出示以作證明。待現時的許可證及批准信屆滿後,如持證人有意繼續參與相關計劃,須按相關計劃的要求向運輸署遞交續期申請。

至於新申請或續期申請,由於參與指定計劃的申請人日後再毋須申請許可證,運輸署只會向成功申請人發出「電子批准信」以確認其參與資格。他們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批准信」,以向執法人員在檢查車輛參與指定計劃的資格時作證明。

運輸署:一直持續提升港車北上的實施安排

《2025年道路交通(交通管制)(修訂)規例》已獲立法會通過。政府今日刊憲,列明在上述3個指定計劃下獲批准的車輛,將於指定生效日期起不受指定封閉道路的限制。

運輸署指,港府與廣東省政府一直以精簡程序和提升體驗為原則,持續提升港車北上的實施安排,推動便捷的跨境通行。除了毋須申請許可證外,以往亦有增加接受申請數目、調整預約安排、改善驗車安排、便利續期、延長申請時段和豁免預約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