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鮮被指壽司拼盤藏螺絲 官指似精心放置疑事主所為 裁爭鮮罪脫
爭鮮連鎖壽司店被指去年出售的一盤壽司拼盤內藏近5厘米長的螺絲,被食環署票控,案件昨在粉嶺法院審訊,投訴的男事主指該螺絲有手指般長,控方一度欲呈上該盤壽司讓男事主確認,裁判官陳炳宙指該壽司已存放逾1年認為無必要。陳官今(13日)就案件裁決,認為螺絲被發現的位置似是有人精心放置,又認為男事主口供自相矛盾,充滿修飾,並不可信,更懷疑是他才是將螺絲放入壽司盒的人,裁定爭鮮罪脫,兼得訟費
被告爭鮮(香港)食品有限公司,被票控1項食物的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者不符罪,指被告在 2024 年 5 月 21 日,於天水圍天瑞商場分店出售的一盒壽司拼盤,品質與購買人要求的食物不符,即食物含有外來物質,即一根金屬螺絲,以致對購買人不利。
控方曾想呈上存放逾1年的壽司
案件昨在粉嶺法院審訊時,控方稱有把涉案的拼盤帶到法庭,希望該作投訴的男事主確認。陳官聞言即稱,事發於去年5月,至今已逾一年,壽司容易腐壞,更質疑說:「食環署唔係好注重衞生嘅咩?」控方即解釋,署方一直以「超低溫保存」,帶到法庭時亦放在保溫盒內。陳官認為辯方無爭議,亦有相片為證,認為沒有必要,控方最後沒有拿出該盒壽司拼盤。
認為螺絲應是有人精心放置
陳官今裁決時指,姓羅投訴人曾稱他在兩件壽司之間發現螺絲,惟陳官認為,涉案螺絲要意外地從高處墮下,穿過壽司飯並完全地被遮蓋,認為並不可能,故必然是有人精心地放置在該處。
若非為退款不用回店理論
陳官續指,羅認為店員向他提出退款的做法不合理,但他問羅認為何謂合理,羅卻迴避問題未有回應。陳官亦質疑,羅稱不是為錢投訴,而是要讓爭鮮知道其食物品質有問題,但他又返回店舖理論。陳官認為,若羅不是為了退款,他大可在家投訴,爭鮮亦不會不知道。
對羅稱忘記事件細節感懷疑
陳官質疑,羅多次聲稱因事發已久,故已忘記細節,但食物內有異物應不是常有發生,羅理應印象深刻,惟事隔年半,羅已忘記電話投訴的內容,又要在思考下才記起他曾投訴過其他食肆3至5次,更忘記處理案發後曾回到店舖。陳官認為,羅在逃避問題,其證供自相矛盾,充滿修飾,並不可信,依賴其證供作指控十分危險。
辯方影片未見有外物掉下
辯方昨審訊時曾呈交店內的閉路電視,顯示該天店舖製作壽司拼盤的過程,控方亦同意未見有外物從高處掉下。陳官指片段客觀獨立,認為合理推論是羅將螺絲放入壽司盒誣告爭鮮,裁定爭鮮罪脫,兼得訟費。
案件編號:FLS 1095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