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百鳴涉內幕交易 辯方求禁傳媒報部份內容 官稱要謹慎處理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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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公司主席黃百鳴(黃栢鳴)涉操縱股份進行內幕交易,原定今早(14日)於東區法院開審,惟辯方指部份黃與他人在whatsapp的對話,或會對黃的聲譽造成影響,要求法庭頒令暫禁傳媒報道相關內容。裁判官高偉雄認為這原因並非法庭頒令的理由,又強調任何人的聲譽亦同樣重要,且這申請會凌駕公眾知情權,需謹慎處理,把案押後至下周一(17日)才正式開案,並會先以「案中案」方式,先處理whatsapp對話紀錄的呈堂性。

被告黃柏鳴(78歲)被控在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10月17日期間,黃涉嫌慫使或促致另一名人士進行天馬影視的股份交易,他當時為天馬影視的主席兼控股股東,掌握了他知道屬有關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的消息。

被告黃栢鳴。(陳蓉攝)

辯方稱怕對話或影響公眾對黃的印象

辯方指,將爭議有關whatsapp記錄的呈堂性,故將另向法庭申請命令,在此爭議有裁決之前,傳媒不得報道相關的對話內容。惟張官認為,本案沒有陪審團,質疑辯方申請的基礎。辯方續解釋,有關的對話或會影響公眾的印象,影響黃的聲譽。

官稱任何人的聲譽都同樣重要

高官認為,上述的原因或許並非法庭頒布命令的理由,因為任何人的聲譽亦同樣重要,故有關命令有機會凌駕了公眾知情權,法庭應謹慎處理有關申請。在此情況下,有關將申請押後至進一步陳詞後再處理。

控辯雙方就特別事項陳詞後,案件將押後於下週一(17日)正式開案,屆時將以「案中案」方式,先處理whatsapp對話紀錄的呈堂性的爭議

案件編號:ESS173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