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剛被判感化後再偷 官稱要判難忘的懲罰10萬元 上訴准減刑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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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次盜竊案底的七旬婦,剛因偷竊被判感化後約一個月,又到時代廣場City’super偷約900元貨品,她再到裁判法院認罪時,裁判官稱會給她最後一次機會,然而這機會卻是「痛苦和難忘」的,並判她罰款10萬、監禁半年但准緩刑3年,同時延長她早前被判的感化令3年。老婦認為刑罰太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李俊認為本案情況特殊,引述報告指老婦患有偷竊癖,去年又被診斷患上阿茲海默症,認為可寛大處理,裁定她上訴得直,撤銷10萬元罰款和延長的感化令,改判她監禁1個月,緩刑亦減半至18個月。

有13個盜竊相關案底

上訴人魏琼英(譯音),72歲。判辭指魏自1973年起,有13項與盜竊相關的定罪,曾被判1次簽保守行為、2次罰款、3次緩刑和8次感化令。她最後一項定罪紀錄為2024年7月時,被判第8次感化令。

上訴人魏琼英在銅鑼灣時代廣場City’super再度偷竊時被捕 。(資料圖片/被告不在圖中)
上訴人魏琼英到高等法院上訴,因其情況特殊,獲寛大處理,獲撤巨額罰款,亦縮短其緩刑期。(黃浩謙攝)

一個月後再犯偷竊

惟她第8次被判感化後約一個月,於去年8月23日再犯案,在銅鑼灣時代廣場City’super,把兩包蟹粉、四包蘆筍和兩包麵包放入紙袋,沒有付款便離開。她在店外被保安截停,在她的紙袋內起回該些物品,總值903.9元。

官稱會給痛苦和難忘的機會

魏再承認1項盜竊罪,原審裁判官判刑時指,會給予魏最後一次機會,但該機會是「痛苦和難以忘記的」,最終判她罰款10萬元,判囚6個月但緩刑3年。此外,原審裁判官把她原本的感化令,延長3年。

控方同意罰10萬過重

魏就判刑提出上訴,指判刑屬過分地壓毀性(unduly crushing)。魏要求縮短原本判處緩刑的監禁時間和緩刑時間。控方亦同意,在本案判罰款10萬元屬過重,並認為因應魏的精神健康狀況,認為判囚6個月但緩刑3年合適。

報告指魏屬邊緣智商人士

高院法官李俊文稱,考慮魏的處景,認為本案情況特殊,可寛大處理,又引述上訴時為魏索取的感化報告,指魏因焦慮、抑鬱症和偷竊癖,自1983年接受精神和心理治療。她於2003接受評估,結果顯示她屬邊緣智商,2024年9月更被診斷患有阿茲海默症。

對超市發生的事沒有記憶

感化官亦指,魏對於在超市內發生什麼事,沒有記憶。她被保安截停時,感到震驚。此外,魏談及她過去50年的店舖盜竊行為時,情緒激動,認為自己是家庭的負擔,對此行為感到羞恥,曾有跳樓自殺的念頭。。她冷靜下來後道歉,並承諾不再到超市。

認為魏應接受長期精神及心理治療

報告認為,魏過往多次違反感化令,認為再判感化對她的更生作用有限,因此不建議判感化令,但認為她應接受長期的精神和心理治療。

法官考慮本案和魏的情況,裁定她上訴得直,撤銷罰款10萬元和延長感化令。法官並判魏監禁1個月,但緩刑18個月,取代原本的緩刑令。

裁判法院一般最高判罰款為10萬元

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罰一般為監禁2年和罰款10萬元。但是,當法庭同時處理兩項或以上的可公訴罪行時,裁判官可判處最高3年的刑期。就某些條例而言,單一罪行可判處監禁3年和罰款500萬元。

案件編號:HCMA49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