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訛稱有海外駕照欲騙取香港車牌 官斥會構成潛在危險 押後判

撰文:陳曉欣
出版:更新:

多名非華裔男子疑虛稱他們在海外有合資格的駕駛執照,要求運輸署向他們發出本地車牌,早前被廉署拘控串謀詐騙罪,其中兩人今(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並稱因為窮沒錢買車,從未使用其執照。裁判官屈麗雯指被告並無駕駛資格,對道路使用者構成潛在風險,把案押後至12月5日判刑,以候2人的背景報告,明言很大機會會判監。

兩名認罪被告:ONG Jomari Perfinan(航空公司休息室主管),及AHMED Waseem(送貨員)今認串謀罪訛騙罪,指他們涉於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間,串謀其他人士,詐騙運輸署稱他們符合「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資格,誘使運輸署向他們發出香港正式的駕駛執照。

兩名被告:ONG Jomari Perfinan及AHMED Waseem在東區法院罪。
其中兩名未答的被告:Ibrahim Muhammad(右一)、Falaq-Sher 楊李軍(左一)。(陳曉欣攝)

兩被告聲稱有巴基斯場車牌

案情指,被告與其他人士串謀,向運輸署提交虛假的巴基斯坦駕駛執照及相關文件,透過「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申請取得香港車牌。

根據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安排,持有認可國家和地方(包括巴基斯坦)所簽發的駕駛執照的人士,可向運輸署申請豁免參加本地駕駛考試,獲直接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

兩被告曾參加運輸署的考試但未有通過

兩名被告均曾參加運輸署的駕駛考試,惟未能通過。調查顯示,巴基斯坦運輸署根本沒有簽發二人所持有的巴基斯坦駕駛執照。

Perfinan稱因窮沒錢買車

辯方求情指,Perfinan初犯,案發時正值疫情,被告胞妹剛中學畢業,他為了生計,想送外賣賺外快而犯案。被告取得駕照後不敢駕駛,亦因為窮沒買車,因此沒用過駕照駕駛。他深感後悔,求判處社會服務令等非監禁式刑罰。

Waseem亦無使用過駕照

Waseem的代表律師則指,被告判斷力差,受朋輩影響犯案,他本身有電單車駕照送外賣,取得汽車駕照後不曾使用,他深感後悔,望判社服令或緩刑。

裁判官屈麗雯指,被告雖有駕照但實無駕駛資格,對道路使用者構成潛在風險,案情嚴重,很大機會判監,下令還押被告至 12月5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

同案另6被告押後訊

同案6名被告:Ibrahim Muhammad(送貨員),Khan Usman簡智仁(送貨員),Khan Mushed(建築工人),Singh Dawinder Dip米高(店舖助理),Falaq-Sher楊季軍(送貨員)及Basmer Hatim Hassan Awadh(無業),年齡介乎21歲至47歲,同樣被控串謀詐騙罪,他們今未有未答辯,押後至明年1月及2月再訊,待索取控方文件。

案件編號:ESCC 3001-300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