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39條人命裁定「非法被殺」 陳美寶:會審視死因庭判決

撰文:何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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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丫海難,39人喪命。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早(21日)裁定39名遇難者全部「非法被殺」。周官在裁決時指,由於「海泰號」船長已經於刑事審訊中被裁定39項誤殺罪成,「南丫四號船長」亦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證據符合刑事和民事標準,因此裁定39名遇難者「非法被殺」。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表示,法庭就死因研訊作出宣判,政府會密切留意和審視法庭的判決,並作出回應。

2012年10月1日,南丫四號與港九小輪的「海泰號」相撞後,在短短118秒間沉沒,39人命喪大海,包括趙炳全胞姊趙少琼。(資料圖片/Getty Image)

船在兩分鐘內沉沒39人死包括8名兒童

事件發生於2012年10月1日國慶日,124名港燈員工及親友登上「南丫四號」到維港觀賞國慶煙花。其間,「南丫四號」遭「海泰號」撞穿,在2分鐘內船尾直插海床,最終39人死亡包括8名兒童。

死者包括學生工程師及護士

39名遇難者中,39名遇難者的年齡和職業,當中包括學生、工程師、護士等。8人是10歲或以下兒童:比索志豪、張頌軒、郭亮瑩、郭文曦、林蔚懿、劉靜嵐、徐凱盈、甄子祈。

其餘31名死者: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梁頌彩、Ie Hwie Wendy 、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梁家杰、李詠梅、古文昌、趙少琼、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

36人死於溺水3人多處創傷死亡

周官裁決指,39 名死者,有 38人於 2012 年 10 月 1 日在南丫島對出的石角咀海面離世,徐凱盈(終年 10 歲)則在 10 月 5 日於東區醫院離世。39 名死者中,其中36 人死於溺水,區曉霖、許嘉偉、徐凱盈死於身體多處創傷。

1月21日,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就南丫海難死因庭判決會見傳媒。(香港01)

陳美寶:會審視死因庭判決

陳美寶出席立法會會議後會見傳媒,她表示法庭就死因研訊作出宣判,政府會密切留意和審視法庭的判決,並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