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私家車司機位前限流動裝置大小 最多2部手機 一文看清規則

撰文: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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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5日)起,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每部裝置的屏幕對角不可超過19厘米長,相等於兩部手機大小,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三摺機」摺疊式手提電話算作多少部流動裝置?利用裝置內的分割畫面功能「一開四」,一次過使用四個應用程式,又是否違法?一文看清。

為打擊的士「電話陣」,政府早前修例,規定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每部裝置的屏幕對角不可超過19厘米長,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資料圖片)
在新規例之下,司機在駕駛時均不得使用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任葆穎攝)
今日(25日)起,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每部裝置的屏幕對角不可超過19厘米長,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違例者可處最高罰款2000元

根據最新規例,任何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即流動電話、平板或手提電腦,而每部裝置的屏幕對角不可超過19厘米長。裝置不能阻礙司機目視道路及交通情況,以及對觀察路況用的倒後鏡、裝置或攝像顯示器的視線。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

記者1月24日約2時在九龍塘公共運輸交匯處附近的士站觀察,至少十多部的士駛經,目測所有的士司機座前均沒有擺放超過兩部電話。(任葆穎攝)

「三摺機」算作多少部流動裝置?總長超過19厘米怎辦?

近年流行「三摺機」的摺疊式手提電話,運輸署表示該款式只計算作一部流動電訊裝置,而屏幕對角不可超過19厘米長。如果三摺機攤開後總長超過19厘米,便要將手機「摺回去、用一面」。

用分割畫面功能「一開四」是否違法?

近日有網民分享指,可利用部份裝置的分割畫面功能,在合乎大小規格的平板電腦內「一開四」,一次過使用四個應用程式。運輸署表示,新法例沒有規管裝置上可使用的功能,惟強調司機應時刻專注駕駛,若因操控流動通訊裝置而影響駕駛,不論有否釀成交通意外,該司機可能已觸犯「危險駕駛」或「不小心駕駛」的罪行。

私家車內置屏幕會否納入限制範圍?

現時不少新款私家車裝有導航大屏幕用作導航或電台等功能,會否被視為使用流動電訊裝置?運輸署指出,由於該類導航系統屬於車輛的「內置部件」,並非外置流動裝置,因此不納入限制範圍。

記者1月24日下午約2時在九龍塘公共運輸交匯處附近的士站觀察,至少十多部的士駛經,目測所有的士司機座前均沒有擺放超過兩部電話。(任葆穎攝)
司機劉先生說,平日較常接街客,使用兩部電話開工已足夠,一部用於接單、一部用於導航。(任葆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