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華人法庭拍照被擒 指其名倒讀似「楊過」引言求情 罰款2千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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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華裔男子去年在東區法院旁聽記協主席鄭嘉如告前僱主案時,涉在庭上用手機拍攝,並被庭警發現。該男子今(30日)在東區法院承認罪,他求情時稱,他的中文名字「郭揚」,倒轉來讀與金庸小說《神雕俠侶》的男主角「楊過」的音相近,冀法庭考慮:「過而改之,善莫大焉。」又引香港電影《男人唔可以窮》,稱要回美賺錢養家,希望予以輕判。裁判官屈麗雯接納被告或沒有無留意庭內禁止拍攝,他亦只拍攝一張照片,判他罰款2000元,並充公涉案手機。
被告郭揚,45歲,報稱自由撰稿者。他沒有律師代表,中文應訊。他承認1項禁止在法院處所內作出記錄罪。
被告亦有引用香港電影《男人唔可以窮》作求情
審訊時舉機被後坐庭警截停
案情指被告在2025年12月18日,與母親在東區法院第八庭旁聽,當時法庭正審理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票控前僱主《華爾街日報》的案件。被告在審訊期於旁聽席舉起手機拍攝,遭坐在被告後方的法庭保安發現,即截停被告並報警。
警誡下稱不知不可以拍攝
被告警誡下承認拍攝一張相片,並稱不知道不可拍攝。警方檢查被告手機,發現有一張法庭內拍攝的相片,相片中沒有拍攝到任何人的正面,只拍到數名旁聽席和律師席上人士的背面。
求情稱無錢買新手機及請律師
被告今親自求情,他稱希望取回手機,指他無錢買新手機及聘請律師。他又指其中文名字倒過來讀,會與《神鵰俠侶》主角「楊過」相近,望法庭判刑時考慮其「過而改之,善莫大焉」,予以輕判。
他透露,曾經提出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但遭控方反對。惟他已失業一段時間,又引用2014年的香港電影《男人唔可以窮》,稱他急需回美國工作養家及帶母親看病。
官稱非同類案件嚴重類別
裁判官判刑時稱,考慮被告只拍攝一張相片,相片沒有拍到任何人的容貌,且他被即時制止,相信相片沒有流出,認為本案非同類案中最嚴重的類別,判被告罰款2000元,考慮到手機是犯案工具,因此頒令充公。
案件編號:ESCC3274/2025ESCC327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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