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幹華小築涉霸官地及僭建 相關人士罪成 連清拆費判罰58萬元

撰文:譚皚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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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曾於2017年揭發屯門黃金海岸獨立屋「幹華小築」,多處僭建和霸佔逾萬呎官地,亦拆除擋土牆,當時已被屋宇署、地政總署勒令還原,所涉屋主為公關界名人袁慧明的丈夫、傑青富商陳天賜。至2023年《香港01》再報道,該獨立屋以3.8億元放售,並發現當年霸地、僭建不但未還原,僭建面積更比准許建屋面積大逾一倍。

事隔兩年多,地政總署今日(23)公布,「幹華小築」的相關人士(包括一間公司及其唯一股東),因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和建造構築物及不遵從法定通知停止佔用政府土地,於周二(1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罰款245,250元,連同繳付地政總署清拆部份構築物逾34萬元費用,合共逾58萬元。署方稱會盡快安排清拆其餘非法構築物,並向被定罪人士收回清拆費用。

「幹華小築」內的一個僭建物的二、三樓及天台外牆,依附了很多植物,疑似無人打理。(香港01記者攝)
《香港01》於2023年再發現,袁慧明丈夫陳天賜的獨立屋主屋旁搭建的三個構築物、天台加建的搭建物仍未拆除,更霸佔10,400呎官地作花園,加上了僭建物,獨立屋的面積較原本可建的增加了約一倍。(香港01記者攝)
《香港01》於2023年再報道,袁慧明丈夫陳天賜的獨立屋主屋旁搭建的三個構築物、天台加建的搭建物仍未拆除,更霸佔10,400呎官地作花園,加上了僭建物,獨立屋的面積較原本可建的增加了約一倍。(香港01製圖)

地政總署發言人今日(13日)表示,屯門一間獨立屋「幹華小築」的相關人士(包括一間公司及其唯一股東),因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和建造構築物及不遵從法定通知停止佔用政府土地,於本月1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因違反《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6(4)條及第6(4A)條,被判處罰款245,250元,另須繳付地政總署清拆部分構築物的費用341,500元,合共586,750元。署方會盡快安排清拆其餘非法構築物,並向被定罪人士收回清拆費用。
署方續指,個案涉及被定罪人士非法佔用屯門獨立屋「幹華小築」毗鄰一幅約1,450平方米的政府土地,並於涉事土地搭建非法構築物。該署於2023年11月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向相關人士發出法定通知,飭令他們停止佔用該政府土地和拆除非法構築物。由於相關人士沒有於法定通知限期前遵辦,署方於2024年2月接管及圍封該政府土地,並在完成調查後於同年8月對違法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強調,未經許可在未批租政府土地上建造構築物,以及不遵從法定通知停止佔用政府土地均屬刑事罪行。地政總署會繼續就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個案採取執法行動,包括對違法者提控。

▼2017年裝修情況▼

就有關「幹華小築」涉非法霸官地僭建情況,《香港01》2017年揭發,公關界名人袁慧明的丈夫陳天賜持有的屯門黃金海岸獨立屋「幹華小築」,涉僭建及霸佔政府逾萬呎土地。屋宇署及屯門地政處於2017年,分別發出還原令,要求業主停止僭建工程,清拆違例僭建物及停止佔用政府土地。至2023年9月13日,記者再到現場視察,發現袁慧明、陳天賜夫婦事隔7年都未有執行。

《香港01》於2023年報道,屯門幹華小築於主屋旁搭建了兩個三層高的構築物,及一個兩層高的構築物,主屋的天台亦加建了一個搭建物,亦僭建了一個泳池。(01製圖)

當年記者發現該獨立屋主屋旁搭建的三個構築物、天台加建的搭建物,一直未拆除。地契列明,涉事地皮最高只可建最高25呎,每層不能超過900方呎,換句話若建3層高,最大只可建2700方呎,但當時加上了僭建物,獨立屋的面積較原本可建的增加了約一倍。

另外,幹華小築霸佔的10,400方呎官地面積,僭建了屋旁的泳池、車路,及鋪上了草皮的花園、噴水池,圍牆內亦停泊了一輛汽車。

當時幹華小築在不少地產網放售及放租,放售叫價3.8億元,租金則每月29萬元。陳天賜旗下的ECrent ECrent ,2022年亦曾於社交平台放租大宅,當時稱「原價76萬元,現五折出租」,即當時月租約38萬元。

根據最新土地查冊,物業自2007年至今並無易手,業主是英屬處女島(BVI)公司「GLOBAL EVENT LIMITED」。此前是富商陳天賜持有,目前未知離岸公司股權有無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