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緊查冊拒公眾查閱董事身份資料 記協轟嚴重打擊新聞自由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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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公司註冊處在提交給立法會的文件中提出新建議,表示將分三階段落實新查冊安排。
當局建議,第一階段可將公司董事住址、董事及公司秘書的完整身分識別號碼等資料,列為不讓公眾查閱項目。第二階段則開始讓公司當時登記的「受保護資料」,不讓公眾查閱。而第三階段則全面實施,讓公司申請「受保護資料」不提供予公眾查閱。當局亦指,計劃於2021年5月向立法會提交有關附屬法例,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記者協會批評公司註冊處在沒有向社會各界全面諮詢,便將限制公眾人士查閱公司董事資料,部份更即時執行,斥責做法嚴重打擊新聞自由。該會表示強烈反對,要求即時擱置執行有關條文。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計劃在所需的法律修訂配合下,分階段落實新查冊安排。(資料圖片/鄧柏良攝)

計劃分三階段實施 公司可遮蓋資料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計劃在所需的法律修訂配合下,分階段落實新查冊安排。首先,第一階段將即時實施《公司條例》的相關條文,讓公司可不提供其登記冊上載有的董事的通常住址,以及董事和公司秘書的完整身分識別號碼,予公眾查閱。

第二階段方面,則將於2022年10月實施《公司條例》的相關條文,此階段開始登記的所有文件,如載有「受保護資料」、公司註冊處,將不提供該些資料予公眾查閱。

第三階段方面,將於2023年12月實施餘下的《公司條例》條文,容許在第二階段實施前,已載列於公司註冊處的「受保護資料」,亦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不提供予公眾查閱。

現時階段,任何人士於登記冊上查冊時,需要就其查冊目的作出聲明,及確認查冊所得的個人資料,只能作其所聲明的用途。(資料圖片/鄧柏良攝)

料今年5月向立法會提交 先訂立後審議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續指,以分階段形式落實新查冊安排,需要訂立附屬法例,包括生效日期公告,以及與新查冊安排的行政、程序及技術事宜的規例。因此計劃於2021年5月向立法會提交有關附屬法例,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至於現階段,任何人士於登記冊上查冊時,需要就其查冊目的作出聲明,及確認查冊所得的個人資料,只能作其所聲明的用途。公司註冊處亦有刊載私隱聲明,提醒公眾人士需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公司註冊處會繼續不時檢視安排,以防止個人資料的不當查閱或濫用。

早前,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以車牌查冊製作「7.21」元朗站專題報道後,被警方指控查冊時作虛假陳述。之後運輸署被指進一步收緊查冊,車主可免費訂閱「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電郵通知服務,當有人查閱其車牌資料時,會獲電郵通知申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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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可查閱「指明人士」不包傳媒 促撤回

記者協會表示,根據立法會文件,載有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識別號碼的公司註冊處文件,只可由「指明人士」透過申請取得,而「指明人士」卻沒有「傳媒」一項。有關限制嚴重窒礙資訊流通,削弱新聞自由,記者從事調查新聞的空間大幅收窄,揭露真相的角色將會消失,社會亦再沒有「第四權」。

該會指出,公司註冊處此次擬重推2013年已擱置的收緊查冊行為,但早於2013年時,社會不同界別亦紛紛就有關條文表達反對聲音,認為會影響小股東和勞工權益,並可能損害其他需要透過查冊討回本身利益的小市民,有損公眾利益,最終時任政府暫緩實施;惟政府現時未向社會各界進行諮詢便執意重推,記協對此表示強烈反對,「這行動亦反映了近年政府陸續收緊查冊限制後,又一項對香港新聞自由的打擊」。

記協重申,新聞自由屬《基本法》保障的人權,記協促請港府立時煞停實施該條文,並會研究及跟進相關條例影響;並呼籲政府從速制訂資訊自由法和檔案法,以保障公眾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