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挑戰完善選舉制度草案被拒 官指本港法院不能覆核人大決定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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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選舉制度草案在立法會首讀、二讀後,「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指草案中,提及國安處會參與審核特首候選人資格、區議會選委被取代等,涉及利益及角色衝突,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裁定草案違反人權法。高院今日(27日)頒判詞指,本港法院不能覆核人大決定的合憲性,認為本案沒可爭辯之處,拒絕批出覆核許可。

申請人為郭卓堅,答辯人為特首林鄭月娥,而政制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則被列為利害關係方。

法官在判詞提到,草案透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二定立,而且這屬人大決定,根據終審庭就黎智英案的裁決,本港法院不能覆核人大決定的合憲性,認為本案沒有可爭辯之處。

案件編號:HCAL54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