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屬質疑醫委會輕判醫生 申法援擬提司法覆核推翻裁決

撰文:朱海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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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死者家屬不滿醫委會裁決,今日(16日)到法援署提交申請,希望向醫委會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醫委會的裁決,質疑屬不合法、不合理及程序不當。

死者家屬憤憤不平,哭訴醫委會判刑過輕,要求研訊小組作出覆核,遺孀(左):「我希望幫佢攞返個公道!」,阿強胞姊(右)一同出席記者會。 (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去世時年僅51歲的事主阿強,本身從事文職工作,是家中的家庭支柱,直到2016年10月底,他因長期病患「痛風症」而向巫浩源醫生求醫。阿強在去世前十年間多次向巫浩源求醫,視他為家庭醫生,而巫浩源也知悉阿強患有末期腎衰竭,需要「洗腎」。當阿強因痛風而求醫時,巫浩源先後處方八天份量的「秋水仙鹼」,每天四次,每次一粒0.6mg。

及至同年11月初,阿強的病情無好轉,巫浩源改為處方一劑「甲氨蝶呤」,先後處方兩次。11月14日,阿強繼續腹瀉、血壓低,巫浩源轉介他到東區醫院,入院後白血球跌至零,最終在諮詢香港中毒諮詢中心後,確定他因這兩種藥物中毒而引致多重器官中毒。

阿強遺孀盧女士憤慨地指斥醫委會判刑過輕,「一條人命,停牌三個月,夠唔夠啊?」(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阿強入院後不足五天他便去世,解剖後確定死因是「全血細胞減少症」、「骨髓衰竭」、末期腎衰竭和缺血性心臟病。

阿強的胞姊表示,腎病患者應盡量避免服用「甲氨蝶呤」,而美國藥物指引亦建議洗腎病人每次只可服用一劑0.6mg的「秋水仙鹼」,兩星期內都不能再服,批評巫浩源處方的劑量是過量。

彭鴻昌指醫委會過往審議因醫生失當直接引致病人死亡的個案時,會判處較嚴重的罰則。(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彭鴻昌︰涉事醫生隱瞞曾處方藥物

協助家屬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指出,巫浩源在轉介阿強到東區醫院時,信件上無提及曾處方「甲氨蝶呤」給他,以致院方無法及時找出阿強病重是源於中毒,入院後三天才處方「解藥」活性葉酸,但為時已晚,翌日他便不治。彭鴻昌認為,巫浩源隱瞞曾處方的藥物,反映其誠信也有問題。

家屬曾在2017年向醫委會正式投訴巫浩源醫生,苦等四年終等到聆訊來臨,巫浩源承認自己專業失當,處方「秋水仙鹼」和「甲氨蝶呤」屬不恰當,惟醫委會最後判他停牌三個月、緩刑18個月,遺孀盧女士指斥醫委會判刑過輕。

死者家屬不滿醫委會裁決,今日(16日)到法援署申請,並希望司法覆核挑戰醫委會的裁決,質疑屬不合法、不合理及程序不當。(彭鴻昌提供)

家屬三理據提司法覆核

家屬經法律團隊分析,綜合三點提出司法覆核理據,今日提交法援申請。家屬認為,研訊小組的決定屬重大不公義,期望法援署早日審核申請並批出法援,讓家屬提出司法覆核,審視醫委會的研訊運作,令死者、家屬及其他醫生行為失當的投訴人,日後均都能獲得公正的對待。

家屬提出司法覆核三點理據︰

一、不合法:研訊時沒有考慮相關因素,即沒有了解巫浩源醫生在轉介信內未有提及曾處方甲氨蝶呤和處方秋水仙鹼的份量,是否有所隱瞞,屬涉及嚴重專業失當的誠信問題。在沒有考慮這相關因素而得出的裁決及懲處,屬不合法;

二、不合理:研訊小組對巫醫生的懲處,明顯較其他類似案情的為輕,反映醫委會缺乏清晰的量刑準則,有表面偏頗的不合理情況;

三、程序不當:醫委會的宗旨為行公義、保專業、護社群,投訴人會期望研訊小組作出符合公義的裁決及懲處,並能有效執行相關懲處。是次研訊小組的決定,對投訴人而言,是未能保障合理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