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種病毒|印裔男與女友染疫隱瞞行蹤 分別被判囚3月及20日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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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社區首宗變種新冠肺炎個案的患者為從杜拜抵港的印度裔男子,他和女友涉在4月向衞生防護中心瞞報行蹤,他們參與聚會後共有11人染病。菲裔女友一度否認與印裔男子相識,女方的信用卡紀錄揭發他們曾到愉景灣等地方。兩人早前承認共7項向授權人員提供虛假資料罪,男被告稱不想家人被查問而隱瞞,女被告則表示後悔及向公眾致歉。案件今(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男被告被判3個月監禁,女被告被判監20日,因她還押已20天,當庭釋放。

官斥男被告兩次機會均沒說出真相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稱,新冠肺炎是全球疫症,確診者須通報有關資訊,對控制疫情是重要的,被告相信是首名變種病毒患者。他們隱瞞行蹤但實情到訪酒店和多個地點,男被告有兩次機會也沒有說出真相,而女被告身為護士應明白規例的用意。

菲律賓裔女被告Guadiz Victoria Marie Alcaide因已被還押一段日子,今天能即時釋放。(陳家怡攝)

強調非懲罰患者

嚴官表示,他們令社會憂慮有機會接觸到隱形患者,而且提供誤導資料導致當局無法最快作出應變,為本港公共衛生帶來風險。她強調並非要懲罰患者,但須向公眾傳達正確訊息,考慮到二人求情均有歉意和認罪,判男被告監禁3個月,就6項控罪分別被判2個月和3個月,同期執行。女被告被判監20日,因她還押已20天,當庭釋放。

男被告被控6項罪

被告印度裔男子Syed Mohamed Rizvi(30歲,工程師)承認6項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資料罪,而菲律賓裔女子Guadiz Victoria Marie Alcaide(31歲,護士)則承認1項相同控罪。其中男被告涉於2021年4月16日至18日,6次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資料,訛稱自己沒有參與過任何聚會,只在4月10日至11日期間到訪過尖沙咀和佐敦,違反第599D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而女被告則被控於同年4月17日,未有向獲授權人員提供所知道的資料,用作識別和追蹤可能已蒙受染上新冠病毒的危險的人。

男被告就6項控罪分別被判2個月和3個月,同期執行。

印裔男與其居港菲律賓裔女友被揭染疫後,多區須強制檢疫。(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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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為零號患者

控方表示根據衞生署資料,男被告是本港社區N501Y變種病毒株的「零號患者」,二人在4月13日晚上在興華(二)邨參與家庭聚會,導致4位親人確診,之後再多5人染疫,群組累計共有11人,有千多人須檢疫,全港外傭也須強制檢測。

不想家人被查而隱瞞行蹤

辯方求情指,男被告不想其家人被查問而隱瞞行蹤,女被告則表示後悔及向公眾致歉。她案發前獲在美國當護士的工作機會,但現時或受影響。她明白事件對大眾構成風險,希望法庭輕判。索取背景報告後,辯方今稱男被告對為市民帶來麻煩致歉,懇求法庭讓他回去杜拜工作,而女被告須照顧年邁九旬、患病的家人。

曾稱忘記數天內的行程

案情指,男被告今年3月19日經杜拜抵港,隔離後住在女被告位於佐敦的居所。男被告離港前的病毒檢測呈陽性,女被告亦被驗出染疫。衞生署人員在4月16日詢問男被告的行蹤,他稱忘記4月10日至12日的行程,只到過佐敦及尖沙咀,沒有去過任何餐廳,也沒有與其他人接觸或參與聚會。女被告翌日接到衞生署人員來電時,起初否認相識男被告,後來承認與他到過長洲,當得知對方感染變種病毒後,再改稱不認識他及馬上掛掉電話。

女被告信用卡記錄揭行踪

入境處人員其後問男被告時,他聲稱4月10日在女被告家中,未有外出,翌日曾去附近的超級市場及蛋糕店,亦稱在4月13日沒有參與聚會。經調查女被告的信用卡記錄,發現她曾在愉景灣用膳,男被告才承認去過東涌東薈城、永諾富特東薈城酒店、塘福村及愉景灣。男被告後來表示,未有向當局透露自己曾到東涌,因他未能確認來電者的身份。他以為不必通報到訪興華(二)邨,因為參與者全部只是家人。

案件編號:KCCC130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