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母離世後仍虛報同住 隱瞞父住老人院 騙免稅額56萬判入獄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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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2歲的納稅人於9個課稅年度虛報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涉及稅款總額超過8.3萬元。當中她於母親離世後仍報稱與母親同住,並稱有每年給予生活費。她被控9項蓄意意圖逃稅控罪。女子今日(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9項逃繳薪俸稅罪名成立,被判即時入獄一個月及兩星期。

52歲女子虛報供養父母免稅額。(資料圖片)

罪行橫跨9報稅年度 慳稅8.3萬

案情指,52歲被告於2007/08至2012/13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聲稱其父親在該6個課稅年度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被告亦在2010/11至2015/16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聲稱其母親在該6個課稅年度通常在香港居住,及被告在每一年度內給予其母親不少於12,000元的金錢作生活費。在其中4個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被告更聲稱其母親與她連續全年同住。

稅務局經調查後發現,被告的父親在有關的課稅年度經政府買位計劃已入住安老院,並非與被告同住;被告母親早於2009年5月已離開香港,同年9月在加拿大去世。被告在9個課稅年度,以虛假資料申索的供養父母免稅額及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合共560,000元,所涉及的稅款總額為83,330元。

被告承認9項蓄意意圖逃稅控罪,在2007/08至2015/16課稅年度的報稅表上簽署,而無合理理由相信該等報稅表內就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及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的資料為屬實,觸犯《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2條第(1)(d)款。她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9項逃繳薪俸稅罪名成立,被判即時入獄一個月及兩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