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台方准陳同佳赴台方可了結 不評論是否受警方保護

撰文:楊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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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發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前年10月因洗黑錢案出獄後,曾公開表明願意赴台自首,但至今近兩年一直未成行,台、港政府多番角力,互批政治操作。

保安局回覆《香港01》查詢,指只要台灣當局不再政治操弄,容許陳同佳赴台,案件就會了結;香港現時沒有法例容許政府強行將陳同佳送到台灣,政府亦沒有權就自首的事,代陳同佳作決定或安排。另外,發言人說,不會評論任何人是否受警方保護。

「台灣殺人案」女死者潘曉穎的母親表示,希望協助疑犯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幫忙勸說各方盡快解決問題,包括由陳同佳親自帶同證據到台灣自首。她表示,既然現時香港和台灣雙方各持己見,是否可以重新考慮在香港審理這宗案件,希望特區政府能在本屆任期內解決案件,她又質疑,警方為何現時仍要「保住」這個人。

保安局發言人指,特區政府一直希望陳同佳盡早赴台承擔法律責任,這點由始至今都沒有改變。香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法律亦只容許就針對某案件展開刑事偵查而取得的證據用於該香港案件,港府必須依法辦事。

發言人指案件發生在台灣,當局已掌握有關案件的主要證據,包括法理鑑證、閉路電視紀錄等,只要台灣當局不再政治操弄,容許陳同佳赴台,案件就會了結。特區政府已多次指出,解決事件的主導權在台灣當局,只要台灣當局批准陳同佳入境,雙方警務單位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