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審訊販毒案 部份陪審員聽中文傳譯 終院頒令重審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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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的士司機涉販毒被控,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26年。惟司機指審訊以英語進行,但有部分陪審員聽取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和法官引導,其他則戴耳機聽中文傳譯,做法致審訊不公,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23日)頒發判辭,指做法違反「司法公開」原則,司機被剝奪公正的審訊,遂頒令他上訴得直,案件需重審。

上訴人陳漢榮,於2014年涉在袋中藏有毒品,被警方截停時發現時。他被控兩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及一項製造危險藥物罪,涉案的可卡因約1公斤。他於2016年在高等法院受審,而陪審員於案件進行結案陳詞前,申請中文傳譯。主審法官批准陪審員可選擇戴耳機,聽取傳譯。

上訴人在原審時被裁定罪成後,提上訴。惟上訴庭法官認為,涉案做法不存在重大誤譯風險,駁回上訴。

終院法官指 傳譯沒有紀錄 無法確定有否誤譯

惟終院法官在判辭指,安排引起了一連串問題,違反「司法公開」的原則。判辭指,陪審員無法透過即時傳譯,同時聽到原文和翻譯,因此無法發現任何傳譯上的錯誤。同時,因有些陪審員聽英文,其他則聽中文傳譯,他們聽到的指引並非相同。此外,因傳譯沒有紀錄,因此無法確定有否誤譯。

終院認為安排不符合「司法公開」原則,上訴人被剝奪公正的審訊。

案件編號:FACC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