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保險代理涉詐騙公司佣金逾75萬元 判囚37和12個月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兩名前宏利人壽保險代理,於2017年訛稱10份保單由其中一人處理,串謀詐騙保險公司佣金共逾75萬元,被控串謀詐騙及偽造罪。兩人早前承認控罪,案件今(17日)在荃灣法院判刑, 法官指兩人違反誠信,其行為令宏利蒙受經濟損失,判刑必須具阻嚇性,唯一適合的刑罰為即時監禁。法官基於首被告田德浩為案中主腦,就串謀詐騙罪及偽造罪等5罪,判其囚37個月,至於田的下線代理、次被告譚文燦,則判囚12個月。

被告田德浩(47歲)及被告譚文燦(56歲),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田另被控5項偽造罪。辯方求情指,田從事保險業多年,因壓力犯案,現已深感後悔,現任職的士司機,承諾日後會奉公守法。至於譚一方則表示譚有心臟問題,因而沒有接種新冠疫苗,他恐被判監會染疫,使病情惡化,故望法庭能判處緩刑。

廉署調查發現 兩名被告協議 訛稱涉案保單的經辦代理為次被告

案情指,田德浩案發時任職宏利高級分行經理,譚文燦為其下線代理。若保險代理售出宏利產品,經辦保單者會獲發佣金,而其上線經理則會獲發上線經理管理佣金。宏利於2017年12月接獲10份由田提交的保單申請表,申請表看來由九名人士簽署為投保人,並由譚簽署為經辦代理。宏利其後就有關保單,向譚發放經辦代理佣金共逾47萬元,並向田發放上線經理管理佣金共約28萬元。

惟廉署調查發現,二人曾協議在田經辦的保單申請中,訛稱譚為經辦代理,惟譚並沒有銷售涉案保單或與相關投保人會面。涉案首期保費均由田德浩安排向宏利支付,而譚則將他從該公司收取的佣金轉交予田德浩。

案件編號:DCCC 64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