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及職業病補償金額調高至少5.68% 4月1日起生效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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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注意!立法會今日(1日)通過3項決議,調高工傷及職業病補償金額,包括《僱員補償條例》、《肺塵病條例》及《失聰補償條例》合共18個補償項目,增幅介乎5.68%至10.84%,將由今年4月1日起生效。

立法會今日通過調高工傷及職業病補償金額,包括因工患上職業性失聰、肺塵病的人士。(資料圖片/馬熙烈攝)

因工受傷人士,除了《僱員補償條例》下所列明的職業病外,罹患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人士,及有關死亡個案的家屬,按照條例可獲得的補償金額,以及罹患職業性失聰的人士可獲得的補償金額,將由下月1日起調高。

當中調整幅度最高的項目為《僱員補償條例》下,工傷病假期間的每月最低收入,該項補償金額將由現行的3,690元,調高至4,090,增幅達10.84%。而調整幅度最低的項目為《肺塵病條例》下,護理及照顧方面的補償,由現行每月4,930元,調高5.68%至每月5,210元。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按既定機制,有關條例所規定的補償金額,會每2年調整一次,大部分補償項目的金額調整,通常參照有關期間由「名義工資指數」及「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所分別反映的工資及物價變動,另有一些補償項目的金額調整是參照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