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禮女學生並送唇膏型震盪器 補習老師上訴得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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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已婚補習老師涉和17歲女學生補習時,把一個震盪器送給對方,問對方是否懂得使用,及後並摸學生的臀部。補習老師被裁定非禮罪成,被判囚4個月。他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今(31日)頒發判辭,指補習老師事後傳訊息,著學生「搽潤唇膏」,女學生傳送三個大笑到流淚的符號(emoji) 回應,其反應與聲稱發生的事件不符,尤其是補習老師送的震盪器是唇膏型,令人質疑女學生證供的可信性及可靠性,因此裁定補習老師上訴得直。

判辭提及,涉案事件發生於2019年12月。控方案情指,上訴人余劍龍在學院宿舍的電腦室替事主X(案發時17歲)補習。期間,他把一個包裝在帆立貝柱盒內的唇膏形‍狀女性自慰震盪器送給X,指示對方打開包裝盒,然後離開房開,之後才回返室內。X拆開包裝盒後,大感尷尬。

上訴人曾在案發時談及自己的性經驗

X在原審時透露,上訴人在案發前以塔羅牌替她占卜,結果顯示X需要探索新事物及了解自己的身體。而上訴人在電腦室解釋,禮物與占卜結果有關,又問她是否懂得使用該震盪器。上訴人其後談及自己的性經驗,更說可與X和電腦室某角落進行性行為, X回應「痴線,梗係唔得」。

兩人其後到學院的活動室,上訴人從後攬著X的腰,上身壓向她並用右手摸的右邊臀部,謂:「呢度就得,呢度冇人睇到」。X估計對方想和她發生性行為,回應:「唔得,會有人睇到」,最終成功鬆開上訴人。其後,兩人離開該室。

上訴人在原審時自辯,指是和另外兩位補習學生商討後,買震盪器給X,是開玩笑的聖誕禮物,盤問下改稱是生日禮物,幫助其個人成長。被問及「如何提升個人成長」時,上訴人回應:「要問塔羅牌」。他承認當時談及自己的性經驗,並解釋如何在巴士上層進行性行為,惟他否認在活動室和X有身體接觸。

上訴人妻子於原審時作供 指和丈夫一同購買涉案震盪器

辯方亦曾傳召兩名補習學生作供,其中一人指上訴人有提及與性有關的議題。另一名女學生則形容上訴人的說話內容「鹹濕」。此外,上訴人的妻子則供稱,和丈夫一同購買震盪器,知道是送給X。她起初認為不太好,但上訴人表示和其他學生商量後,以開玩笑形式送贈,最終她沒有反對。

上訴人的代表大律師於上訴時指,上訴人在案發後曾向X發送訊息:「天氣凍左,今晚有時間記得搽潤唇膏」,X傳送三個大笑到流淚的符號(emoji) 回應,而她其後刪除該三個符號。此外,閉路電視片段顯示X在案發後送上訴人等候電梯,期間兩人有對話,並非她作供所指沒有陪上訴人等電梯。上訴人的代表大律師指X聲稱遭非禮後感不快,她事後的反應卻不相符。

法官指X事後反應 與她聲稱發生的事不符

法官張慧玲則指,X在原審時未有解釋為何用3個大笑符號,亦未有正面回應為何事後刪除。張官認為,X聲稱遭非禮後,上訴人提醒她用潤唇膏,X的反應確是與她聲稱發生了的事件不符,尤其是上訴人剛送給她的震盪器是唇膏型的,令人質疑X證供的可信性及可靠性。

張官續指,若證據只是顯示閉路電視片段與X的證供不符,未必會對X的證供質疑,但加上她刪除了大笑符號,張官認為原審裁判官未有正確考慮此方面的證供。張官因此裁定上訴人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

案件編號:HCMA42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