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早年限發水 發展商為賺盡改送「殭屍露台」 惟功能性欠奉

撰文: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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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新盤奇則大行其道,除了單位內櫳間隔奇特,更會附送一對露台及工作平台,空間之細僅能容納兩隻腳掌,驗樓師詹濟南形容的「彊屍露台」最貼切不過,用家身處其中,只能如彊屍般跳動。縱觀近兩、三年,不少單幢盤都附設此類迷你露台及工作平台,全部計入實用面積內一併銷售。發展商為何唔賺到盡「有咁大起咁大呢」?箇中原因原來是港府早年作出限制。

不少新樓盤的露台設計被笑指為「棺村露台」,即僅夠容納一人。(江智騫攝)

近年單幢盤除屢屢出現奇則,就連露台設計都千奇百怪,尤以市建局與發展商合作的項目最具「代表性」,如灣仔「囍滙」或觀塘「觀月‧樺峯」露台均被傳媒戲謔為「棺材式露台」,又或是「單身露台」。

其實,早於2001年至2002年,政府為推動環保及創新建築,以豁免樓面面積為誘因,鼓勵發展商為樓盤興建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等設施,以改善單位內部的採光和通風,但部分發展商為求美觀,會將兩者合併。及後港府為限制發展商無限「發水」,將露台及工作平台的寬免樓面面積減半,且設上限。

近年新盤均會設有露台及工作平台,惟空間狹小,實際功能欠奉。(圖片由香港專業驗樓學會提供)

露台及工作平台必須相距最少1.5米

據2011年的建築作業備考規定,只有不超過50%露台面積可獲豁免計入總樓面及上蓋面積,以每伙住宅單位計,露台獲豁免的面積為1平方米(10.7平方呎)或佔實用面積的2.5%(以較大者為準),並以3平方米(32.3平方呎)為上限;而住宅工作平台每單位獲豁免的面積最多為0.75平方米(8.1平方呎)。

此外,露台及工作平台的面積是按住宅單位大小而定,而且露台及工作平台需分開、相距最少1.5米,導致出現時下「雙露台」的怪現象。

面對獲豁免的空間減少,又要配合條例及設計,發展商便各出其謀,即使單位細如劏房,亦附設露台及工作平台各一,惟面積細得可憐,儼如一個花槽。例如供用家擺放洗衣機及晾衣的工作平台,卻僅夠一人站立;原為用家提供戶外活動空間的露台,卻連孕婦都容不下,面積細之餘,更有可能是三尖八角,實際功能欠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