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程醫療下醫生和病人的關係

撰文:01醫務所
出版:更新:

新冠疫情肆虐,對本港醫療系統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線上診症等遠程醫療服務逐漸普及,同時病人的權益也更受關注。遠程醫療(Telemedicine) 泛指醫療人員透過各種遠距通訊技術,為病人進行遙距醫療及診症 、遠程監察 、遙距支援等。
在疫情高峰期,病人可能無法在安全和可接受的時間內與醫療人員親身會面, 遠程醫療可以說是大派用場。遠程醫療亦可應用於不同情況,例如針對一些長期病患,醫療人員就可能在安全和有效的前提下為病人進行一些治療後的線上跟進。
撰文:大灣區醫療協進會榮譽法律顧問張明欣律師

可見在資訊科技發達的今天,遠程醫療的優勢明顯。但凡事有利必有弊,以線上診症為例,不少醫療人員與病人都會關注,在缺少了病人與醫療人員的面對面交流及臨床檢查的情況下,是否會增加醫療失誤的風險?透過電子媒介與病人溝通或傳送病人敏感資料,又是否會產生個人資料安全性問題等?

筆者認為這些都是合理的關注。香港醫務委員於2019年12月刊發了一份「遠程醫療實務道德規範指引」(並於2022年3月刊發出了一份答問文件對該指引的內容作出了補充)(下面簡稱「指引」),當中就提到醫生是需要明白遠程醫療的應用及電子通訊的局限性,亦需要明白在沒有機會親身檢查病人的情況下,提供治療建議所存在的固有風險。

然而,如果社會各界都普遍認為,遠程醫療的適度推行整體而言是利大於弊,那無論是醫療人員一方抑或病人一方,可能都要學習如何更好的管理這些風險。為此目的,指引就要求醫生在提供遠程醫療服務時需要符合某些特定要求,包括 (但不限於)︰

-醫生在替病人(特別是新病人)進行遠程診症前,應採取適當的步驟從病人哪裏獲得必要的醫療記錄和報告,以獲得準確和詳細的病史。

-醫生應向病人解釋並讓病人充分了解遠程醫療的運作原理及局限性,並獲得病人的知情同意。

-醫生應致力確保病人的私隱及個人資料不受侵犯,在線上診症期間獲得的資料應受到加密保護, 並記錄在病人的醫療紀錄中。在進行任何錄音或錄影之前,應告知病人並徵得其同意。

-醫生只有在他對病人的健康有足夠的了解,並認為該藥物可以滿足病人的需要時,方可為病人處方藥物。就此醫生必須考慮與病人溝通的媒介的局限性,身體檢查或其他評估的需要及病人的醫療記錄。醫生應格外小心地確保病人(或其護理人)清楚明白他所提供的醫療建議。

這些要求可以說都是為了保障病人權益而針對遠程醫療度身訂做的。

那作為病人一方,我們又可以做什麼?如果病人能多點主動向醫生透露病史,包括過去是否出現藥物或其他過敏情況等,將有助醫生確保線上診症及處方藥物的安全性。 另外,如果對私隱問題有疑問又或遇到其他技術問題,病人也可及早提出,好讓醫療人員有機會向病人解釋情況或與病人商討解決方案。

總括而言,在進行線上診症時,醫療人員一方應該以同等的專業態度行事,絕對不能掉以輕心,亦要確保病人清楚了解到遠程醫療的局限性,雙方加强溝通,方能令病人的利益得到更佳的保障。病人一方如果可以多了解到遠程醫療的性質,多點主動提供資料並加以配合,亦可令醫療人員的工作事半功倍。只要醫療人員及病人之間能夠相互理解,遠程醫療系統就能夠更健康地發展起來,最後獲益的就是廣大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