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商人推黑衣人裁打鬧罪成 官稱未構成控罪元素 裁上訴得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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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商人在銅鑼灣「和你Lunch」活動與人衝突,涉曾推人被裁定公眾地方打鬥罪成,被判罰款3千元。她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並聘請資深大律師清洪為她作書面陳詞,指她當日不但也曾被人襲擊,她推人的行為亦未構成控罪元素。高院法官杜麗冰翻查案情,接納女商人當時被人舉手機近距離拍攝,之後才作出推黑衣人的舉動,認為是可以理解的反應,裁女商人上訴得直,撤銷其控罪及判刑。

女被告宋晞綸(45歲,商人)被指於2020年2月2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參與非法打鬥,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

案發當日時代廣場有人作「和你Lunch」活動,並有不同政見人士在場,雙方發生爭執,屬藍營並有「正義姐」之稱的藍雪寶,聲稱遭一名聽障男子被指用手機打,在場的宋則被指用國旗打人。宋與該名聽障男子均有被控,該聽障男子因證據不足,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宋卻在非自衛情況下推一名穿黑衣的人,故裁定她罪成。

杜官在判辭指,根據證人口供,事件中宋亦曾遇到襲擊,她不但曾被人扯頭髮,亦被拉落地,並幾乎壓在事主藍雪寶身上。杜官亦稱,若有人被他人用手機近距離拍攝,從而對自身安全或權利感憂慮亦屬可理解。宋的律師指宋正在這處境下作出推人行為,而這單向的行為,並未發展成兩人以上相互的打鬥。杜官同意,打鬥是需兩人互動才能構成的罪行,單就宋的推人行為,並未構成打鬥,但原審裁判官卻以此作其定罪基礎,杜官認為並不穩妥,故裁定宋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 25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