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管瘤撕裂病人裁死於自然 聞醫院曾4次拒收其兄 妹稱仍覺憤怒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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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腹部不適到荃灣仁濟醫院求醫,被診斷血管瘤撕裂,急需轉往同一聯網並有相關設備的廣華醫院治療,但院方以病人血壓偏低,認為不宜轉院,一小時內四度拒絕接收該病人。該病人最後需跨網轉至瑪麗醫院做手術,惟術後留醫9天死亡。死因庭就事件展開研訊,2男3女陪審團今(17日)退庭商議約一個半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死者胞妹稱對裁決感無奈及憤怒,覺其兄的生存機會被扼殺。

死者胞妹稱每想起事件仍感憤怒

死者蔡志德(67歲)的胞妹在庭外表示,對於裁決結果感到無奈,認為死因庭提供「死於自然」及「死因存疑」裁決選項,陪審團「冇咩選擇」。她又指,直至是次研訊才知道廣華4度拒收兄長,直言院方「扼殺阿哥生存機會」,事件留下的創傷無法平復,每次想起事件便感憤怒,「無奈感無力感呢一世都有」。

死者蔡志德的兩名妹妹稱,聽取聆訊後感無奈,覺得其兄生存權利被扼殺。(凌子淇攝)

妹指聯絡費時疑或延誤其兄治療

胞妹引述庭上專家證供指,如果胞兄得到及時治療,有五成存活率,仁濟醫院花上三小時,才能聯絡瑪麗醫院安排轉院,當中造成的延誤導致胞兄器官衰竭。她又透露,很想以民事方式索償,但死因庭事隔3年8個月才召開是次研訊,已過申請法援期間,礙於經濟考慮,「我想去take action,但冇得take」。

希望醫生以後應先考慮病人的生存權利

胞妹又言,無奈地要接受結果,質疑醫生為何明知不做手術,胞兄必然會死,仍然拒絕接收,對胞兄不公平,她說:「原來一個專業人士,尤其是一個醫生,佢可以對生命咁輕視。」她表示,就算胞兄有機會在轉送途中心臟停頓,仍然會讓他轉院,因爲這個是唯一選擇,希望醫生日後作出相關決定時,要以病人生存權利為首,而非只考慮其存活機率。

陪審團建議調低轉院門檻

陪審團向醫管局提出兩項建議:局方應有統一不同醫院的轉院指引,以讓醫院跟從;調低轉院門檻,即假如病人符合「血壓低於80」或者「清醒」其中一項條件,便應考慮轉院。

事發時已退休的死者蔡志德(67歲),2019年4月3日在瑪麗醫院證實不治,醫管局被列為研訊中的利害關係方。

死者蔡志德的轉院經過。(詳看下圖)

仁濟不設血管科需轉院做手術

死因裁判官何俊堯今早引導陪審團時指,綜合研訊7名證人的證供,蔡2019年3月25日腹部不適,翌日凌晨送往仁濟醫院急症室,後被診斷出腹部血管腫瘤撕裂,但因仁濟不設有血管科,故需根據指引安排轉介蔡到同聯網的醫院做手術,而當天當值的醫院為廣華醫院。

廣華指蔡血壓過低不宜轉院

何官續指,仁濟外科醫生梁國達26日凌晨3時31分至4時26分,多次請求廣華安排轉院,惟廣華以蔡血壓過低為由,不適合轉院。即使後來蔡的血壓回升,但廣華回覆只是仁濟對他加大強心藥後的跡象,繼續拒絕轉院請求。蔡於4時40分心臟停頓,搶救後回復心跳,但情況轉差,同日獲跨聯網的瑪麗醫院接收,手術後一直昏迷,延至4月3日不治。

醫生強調無反對做手術

廣華醫院血管外科副顧問醫生黃善恒稱,沒有印象蔡當日上壓曾達80或以上,即符合轉移病人的指引要求,強調他只是反對轉院而非做手術。因當時蔡曾加大強心藥份量,情況或會持續惡化,預計短時間內會出現心臟停頓,黃認為他無法趕及轉院做手術。

專家指蔡若不轉院便是死路一條

何官引述專家證人中文大學講座教授劉潤黃證供,他指出參考醫學數據,蔡理應可以轉院。就算蔡有機會在移送途中心臟停頓,但若不轉院便是死路一條,「有咩衰得過死?」劉認為,院方當日單憑蔡血壓決定轉院與否並不足夠,而即使病人在轉移途中出事,責任仍落於提出轉院的醫院,既然廣華是當日當值醫院,便應接收蔡。

官向陪審團提出兩個選擇

何官總結,解剖結果顯示蔡直接死因為心肌梗塞,而心肌梗塞則由血管瘤破裂和粥樣硬化所致,針對死亡結論,陪審團可以考慮「死於自然」或「死因存疑」兩個選項。

案件編號:CCDI-27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