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男入屋圖劫女鄰居 掐頸摸大腿向事主露底褲 囚32個月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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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底纍纍的已婚會計文員用方巾蒙面,夜半潛入同屋邨一獨居女子的家,壓在女方身上並掐其頸聲稱打劫,期間他用枕頭套等塞對方的口,其短褲扭扣亦已解並露出內褲,但他摸過事主大腿後便離開,女子只損失枕頭套等物品。文員早前承認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罪,法官李慶年今(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指,被告單獨行事,只使用一次性的暴力,但事件對事主造成的精神傷害不淺,包括難以入睡、胃口變差、近口部位置留有疤痕等,而疤痕更對從事模特兒及美容的事主深受影響。經考慮後,法官最終判被告入獄32個月。

被告蕭維(38歲)承認於2021年4月23日,在馬鞍山恆安邨恆江樓某單位,意圖槍劫及襲擊一名女子。

報告顯示事主事後患抑鬱症及創傷後遺症

法官指,被告於2002至2018年間有7項案底,分別獲判處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但過去刑罰似乎對他沒有起作用。在本案中,他沒有使用武器,所使用的武力明顯是想要控制事主,導致事主臉、頸、上下肢受傷,臉頸有多處擦傷和抓狠,另事主遺失掛鎖、枕頭套等,估值650元左右。

法官又指,被告行為必定令事主感到非常害怕,創傷報告顯示她事後患上抑鬱症及創傷後遺症,需要開燈、加門鎖,及在睡前與朋友對話才較為安心,但仍難以入睡和時常發惡夢。此外,事主胃口變差,最差時瘦了30磅,近口部位置因事件留下疤痕,對從事模特兒及美容的她深受影響。

法官提到,事主認為媒體曾經披露其全名、地址等個人資料,間接令她更加擔憂被告家人會尋仇。她時常擔心個人安全,並且用錯方法強迫自己忘記事件,心理學家建議她接受心理輔導治療。法官建議社會福利署協助事主另覓住所,又指媒體報道時需加強敏感度,避免對事主造成二次創傷。

法官指被告有備而來 拒接納一時衝動犯案

法官認為,被告在午夜進入事主位於毗鄰大廈的單位,明顯有備而來,早有預謀,拒納辯方稱他一時衝動的說法。他單獨行事,程度比同類案件相對輕微,惟這件看似是搶劫的事件對事主造成的傷害不淺,最終判被告入獄32個月。

案情指,事主當晚在睡房睡至約凌晨1時許,突然感到胸部受壓,並看到以運動方巾蒙臉的被告,以身體壓在她的身上,又用雙手掐著她的頸,事主尖叫求救,被告便拿起被子捂著事主的嘴,叫她不要尖叫,聲稱打劫,然後用枕頭壓著事主的頭,並把枕頭套塞進她的口。

被告其後把事主推向床邊角落,事主看到被告的內褲,發現他的短褲沒有拉褲鏈,鈕扣已完全解開。期間,被告撫摸事主的大腿外側。

惟被告又拉上短褲的拉鏈,並索取事主的手提電話,事主則回應需要尋找。她聽到單位木門「嘭」一聲關上,發現被告已離開。事主事後發現四條鑰匙、兩個枕頭套等不翼而飛。警方調查後鎖定被告身份,翌日拘捕他。被告向警員表示,其背包內的藍色內褲,是他前一日所穿,警員遂檢取該內褲。

案件編號:DCCC 100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