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遭警箍頸亡裁非法被殺 警強調原想箍其雙臂 求推翻裁決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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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被押上警車時曾被警員箍頸,之後出現頸椎移位,全身癱瘓,留院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裁定司機不合法被殺,惟曾箍司機頸的警員,卻不服裁決而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22日)在高等法院聆訊,警重申當時本想箍司機雙臂,但司機不斷爭扎才箍到其頸,認為原審死因裁判官指引不足,辯方卻指警員當時行為明顯屬濫用暴力。高院法官黃崇厚稱會在兩個月內作出裁決。

申請人為警員林偉榮,答辯人為時任死因裁判官嚴舜儀。

警員林偉榮稱當日錯手箍死者陳輝旺的頸部。(資料圖片/朱棨新攝)

陳被押上警車時遭警員箍頸

死者陳輝旺(65歲)是一名的士司機,他於2012年11月11日在西隧收費亭因車資問題與乘客爭執。警員到場後,把陳制服在地上,並扣上手銬。陳被押上警車期間,曾遭警員箍頸。死因庭於2018年展開死因研訊,陪審團裁定陳非法被殺。

林認為死因庭考慮了不相關的因素,亦未有相關證據支持裁決,並認為死因庭的程序不當,要求撤銷裁決,並要求在司法覆核未有結果前,律政司不得作出刑事檢控或進一步的行動。

強調原本只想箍陳的雙臂

代表林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指,林作為一名正在執勤的警務人員,獲授權以合法、適當的武力執行職務。林原本只是想箍陳的雙臂,惟陳不斷反抗,他的動作變成了箍頸,當他發現時已即時放手,並無意圖使用非法或過度武力去制服陳,只是未能成功。

錯稱不必考慮武力是否非法

翟又稱,原審裁判官錯誤引導陪審員,指不能僅因林當日有箍頸行為,就指林有意圖使用非法武力,翟認為重點在林當時的意圖為何,即是林當時只是想箍陳的雙臂。惟原審裁判官未有向陪審員提供清晰的指引,並說若陪審員接納骨科醫生的說法,就不必考慮林使用的武力是否非法,因而令導致陪審員在考慮證供時出現偏差。翟強調,林當時是在執勤期間,獲授權以合理武力帶陳上車,故其意圖在此情況下很重要。

辯方指林當時行為屬濫用權力

代表答辯方的資深大律師蘇朗年則指,林案發時並非在拘捕陳,陳當時已被捕,並在警方看管,警方在此情況下有責任要保護陳,直指林當時的所為屬「濫用權力(Abuse of power)」,並指林從一開始就沒有打算說服陳進入警車,而是強行抬陳入警車。律師強調,陪審員無須裁定林有意圖施行非法武力,僅須裁定其行為屬故意,便可作出「不合法被殺」的裁決。

案件編號:HCAL 19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