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控方求傳召2警講YT及FB操作獲准 保釋被告獲撤宵禁令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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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民主派初選案,16被告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審訊,今(10日)進入第五天,控方過去4天完成了開案陳詞,並簡述了初選的背景及16人的角色,控方今天申請准兩名警員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講述YouTube及Facebook的運作,代表何桂藍的律師投訴控方未依守則,又稱未有時間找專家反證。由於兩名證人稍後才傳召,法官最後批准控方申請,但其專家身分仍有待確認。

控方稱會先傳召4名「從犯證人」作供,料需時4星期,法官直言有點樂觀,控方即改稱6周,並透露之後會傳召協調會議的相關人士作供。案件押後至下周一(13日),料會先傳區諾軒。

此外,有獲准保釋被告申請更改擔保條件。法官最後准撤銷所有保釋被告的宵禁令及到警署報到的條件,在犯人欄內的楊雪盈、彭卓祺等隨即鬆一口氣,鄭達鴻亦拍掌回應。

何桂藍的代表律師就控方的申請提出反對。(資料圖片 / 盧翊銘攝)

辯方認為會造成無可挽救的損害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指,控方今年1月才稱會傳召兩名警長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辯方至開審當日才收齊兩人的口供,律師認為控方做法違反《實務指示》條款,對被告的審訊過程造成「無可挽救的損害(irremediable prejudice)」,又指若控方打算提出這些專家證據,應在交付程序之前提出。

控方認未跟實務守則

控方承認沒有跟從《實務守則》,解釋其中一名警長今年1月6及9日才錄口供,律政司已盡快把相關文件交予辯方,認為遲交文件未造成無可挽救的損害,因兩人只講述Facebook及YouTube程式,兩者均有被廣泛使用。

協調會議相關人士稍後作證

控方又透露除傳召首4名「從犯證人」,之後會傳召一名與協調會議相關的證人,及選管會的政府人員等,兩名專家證人最後階段才會出庭,料不會早於4月中,認為辯方有足夠時間準備。

資料是否可從第三方截取

辯方卻稱若佑控方會依賴Facebook及Youtube內容舉證,辯方也需時找專家反證,又提到其中一名警長提及電腦伺服器上的內容,是否可由第三方編輯,據一般電腦知識,網絡「後門」、網絡攻擊等,均可讓第三方截取檔案,控方證供沒有證明這些因素不會影響相關證據的可信性。辯方又指,本案涉及非一般罪行,相信難找本地學者任專家。

法官陳慶偉認為其說法純屬揣測(speculations)。辯方亦承認未開始尋找專家,希望待法庭決定後才作進一步行動。三位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退庭商議後,批准控方傳召兩名警長作供,他們專家資格的爭議,則待稍後階段才處理。

辯方提出新爭議下周處理

辯方又提到去年2月在交付程序時指,控罪詳情中提及眾被告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當選後取得立法會大多數,從而濫用職權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等,均屬「公開行為(overt act)」,但開案陳詞卻指這些行為是串謀協議內容中的「非法手段」,要求控方舉證前釐清,這到底是否串謀協議內容。法官把這爭議押後至下周一處理。

16名不認罪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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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表示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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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及各人的保釋條件。(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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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