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收貨僅獲部份退款 女子網上披露賣家資料 認起底罪被判緩刑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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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女子在網上訂購逾4.5萬元口罩後,未能如期收貨,且僅獲9,200元退款。她疑心生不憤,在14個Facebook群組發帖,披露女賣家和其丈夫的個人資料,因而被控1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她早前承認控罪,今(8日)在沙田法院判刑,裁判官覃有方指雖同意被告蒙受損失,涉案金錢亦不少,但被告的「起底」報仇手法屬不智,須承擔法律責任,終就14罪判其囚2個月,緩刑24個月。

被告岑溱蕎,36歲,報稱從事網上貿易,被控於2021年12月18至19日,在「香港嬰幼兒用品批發聯盟」、「香港批發花生群」等14個Facebook群組中,在未經資料當事人女子X及男子Y的相關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即其中文姓名、部分手提電話號碼及相片,意圖導致兩名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披露資料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些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被告岑溱蕎承認1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今在沙田法院被判緩刑。

裁判官指同情被告的犯案背景 但亦指她需承擔法律責任

裁判官判刑指,報告雖然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但僅因考慮到被告需要照顧年幼的孩子,感化官或未能作出相關安排。另報告顯示被告承認控罪、有悔意,本案屬單一事件,被告因不知相關法律責任的嚴重性而犯案。

裁判官續指,被告因不滿被騙才會在網上發佈涉案資料。法庭雖同意被告蒙受損失,當中所涉的金錢不少,對其影響很大,但用「起底」的方法報仇屬不智的行為。裁判官自言雖同情被告的犯案背景,但她既使用了錯誤的方法處理事件,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終就14罪判其囚2個月,緩刑24個月。

被告在Facebook 群組中發文 披露事主和丈夫的個人資料 附對方婚照

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2月結識事主,她其後向事主訂購一批口罩,並轉帳逾4.5萬元至對方銀行戶口。惟供應商未能供貨予事主,事主因而亦未能將口罩交貨予被告,僅能於同年3月退回9,200元予被告。

被告之後於2021年12月18日及19日,在14個Facebook 群組中發文,講述與事主的金錢糾紛,並披露了事主與其丈夫的中文姓名、事主的電話號碼,並附有在事主Facebook下載的婚照。被告於2022年7月被捕,她在警誡下稱發帖是為了不想其他人受騙、挽回她的損失等。

案件編號:STCC317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