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毆打搶劫兩長者1.5萬 逃走時跌倒當場被擒 認罪囚3年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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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為「兄弟」出頭而毆打其情敵至被判教導所的青年,前年再涉夥同他人在彩雲邨搶劫一對男女長者,並向兩事主拳打腳踢,搶去他們現金約15,000元後,逃走時跌倒被擒。青年今(27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搶劫,案情透露女事主在事件遇襲後肋骨骨折。暫委法官溫紹明指,搶劫罪屬嚴重罪行,被告犯案時雖沒使用武器,但他向兩事主使用程度不輕的武力,兩事主傷勢亦不輕微;被告更與他人一同犯案,考慮其暴力程度及事主傷勢等,認為起刑點應為入獄4年半,被告認罪獲扣減至監禁3年。

被告周毅瑱(案發時22歲,下同)承認於2021年12月7日,連同一名不知名人士,在彩虹彩雲邨搶劫池姓女事主(66歲)及潘姓男事主(70歲),並劫去一串鑰匙、一張香港身份證、一本銀行存摺、一張自動櫃員機提款卡及港幣15,000現金。

被告周毅瑱在荃灣法院承認劫搶一對年長男女,被判囚3年。(資料圖片)

向兩名年長事主拳打腳踢數次

案情指,當日下午約2時半,兩名事主於彩虹牛池灣街從小巴下車回家,遭被告及另一人尾隨。事主們步行至彩雲邨瓊宮樓外時,被告等人突然上前打兩事主的頭部,兩人跌倒後,被告和同犯再向他們拳打腳踢數次,被告欲搶男事主的環保袋不果,遂搶女事主身上的斜孭袋,內有一串鑰匙、銀行存摺、自動櫃員機提款卡及港幣15,000現金。

女事主肋骨骨折

兩名事主即尾隨被告等人,並高呼「搶嘢」,途人見狀加入追截,被告途中跌倒而被制服,同行者則逃去無蹤。警方到場起回失物。兩名事主事後送院治理,女事主右胸壁觸痛、一條肋骨骨折;男事主則左手有瘀傷、左膝擦傷等。

稱因經濟困難才鋌而走險

被告曾有妨礙司法公正及意圖導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的案底。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本案後,其母親每日舟車勞動到赤柱探望,被告感到後悔。被告因為經濟困難才鋌而走險。事主年邁並有受傷,幸而沒有留下嚴重或永久性傷害,失物亦被撿回,沒造成實際損失。

曾毆打友人情敵令對方昏迷4個月

翻查資料,被告兩項案底源自一宗毆打案,當時僅15歲的被告,因為「兄弟」陷入爭女事宜,糾黨向被指是「兄弟情敵」的19歲青年施襲,該青年遇襲後一度昏迷4個月。被告被控傷人罪後,開審前聯絡一名目擊證人,並要脅他要在庭上答:「唔記得」。被告因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最後因兩罪被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 26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