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爺」下屬監守自盜罪成 律師行合夥人鄭振忠釘牌上訴遭駁回

撰文:陳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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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內一名「師爺」,以其工作身份監守自盜,3年內偷取3,579萬元,涉及67名客戶,判囚8年。該名師爺的上司、涉事律師樓的兩名合夥人被香港律師會暫時除牌,其中鄭振忠提上訴,但被上訴法庭駁回,《憲報》今日(4日)刊登有關公告。

被告莊鴻石在高等法院承認三項詐騙罪。(資料圖片)

55歲的莊鴻石隱暪詐騙案底,於2013年至2016年期間獲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聘用為「師爺」,負責資產轉讓事務,並協助客人透過律師樓賣樓,從中獲取利益。最後由於買樓交易未能完成,要求律師樓還錢揭發事件。

莊鴻石共盜取3,579萬元,並以「數冚數」方式,部份客戶金錢用以支付部份緊急交易,做成的實際損失為1,049萬元,最後被高等法院判囚8年。所有受影響客戶均沒有得到任何賠償,「師爺」的上司、案中律師樓的兩名合夥人,被律師會暫時除牌,現時只能於律師樓任職文員。

鄭振忠於2021年9月起被暫時吊銷律師執業資格30個月,恢復執業為律之日起計3年內受暫時限制,不得以律師行合夥人或主管身份執業,而只能在一位具有不少於15年資歷且沒有紀律處分紀錄的律師監督下,以助理律師身份執業。

此外,鄭須就申訴分擔罰款,以及是次法律程序的事務費及附帶事務費,包括申請人調查此事和提出申訴的事務費等,合共189,740.55元予律師會及12萬元予檢控員。他作出上訴,最後於6月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