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衣大王」偷款再洗黑錢8.8億囚11年 官:損港金融中心地位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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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泳衣大王」之稱的前上市公司德發集團主席郭榮,被指2008年詐騙公司股份、盜取公司逾3400萬元及清洗高達8.8億黑錢,早前承認22項串謀詐騙、盜竊及洗黑錢等罪名,法官薛偉成今於高院判刑指,被告違反誠信、破壞香港上巿規則,損害香港作為金融中心位置,故決定重囚入獄11年,另頒令被告不得擔任公司董事15年。

有「泳衣大王」之稱的被告郭榮,因洗黑錢等罪被判入獄11年。(資料圖片/網上圖片)

被告郭榮,66歲,是德發集團前主席,該集團已清盤。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雖然認罪,但他在案中申請終止聆訊,不同意被告可獲扣減三分一刑期,最後只給予他20%減刑折扣。

 警方商業調查科總督察譚詠詩庭外表示,本案是一宗非常復雜商業詐騙案,涉及多個銀行戶口,警方需要長時間調查資金流向、到海外搜證,增加調查困難,但最終將本案被告繩之於法,認為今日法庭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有阻嚇作用。譚又指,警方調查時又發現資金流向第三者戶口,呼籲巿民勿替他人開設銀行戶口或借用自己銀行戶口,以免干犯洗黑錢罪名,有關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入獄14年。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譚詠詩(左)和高級督察潘岳謙稱調查非常困難。(陳雯慧攝)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為德發集團國際有限公司主席兼大股東。2008年7月,被告在董事會上訛稱公司兩名內地員工郭金生及潘端芳,有意以2600萬元認購德發4000萬股普通股,董事會同意。被告之後替德發收下兩張認購支票,但從未將支票交予德發,德發從未收到該筆賣股的款項。

被告以賣股盜取2千萬

郭、潘二人其後將股份以較低價錢售出,獲得約2000萬元,被告之後指示二人將錢輾轉轉移給自己相關的公司。被告最終藉今次「賣股」盜取2000萬元,而由始至終郭、潘二人都不是真正想認購德發的4000萬股。

另外被告又於2007至2008年間,向德發董事會建議將旗下公司智匯動力有限公司以3600萬元售予Ocean Glory Trading Limited。事實上他提出建議之前,已從德發盜取3400萬元,轉至四家自己全權控制的公司,再由四家公司將款項轉移至亦由他控制的Ocean Glory。

被告用名下公司洗黑錢

故Ocean Glory用作購買智匯動力的其中3400萬其實本來就屬於德發,德發最終失去智匯動力的擁有權,整個騙局由被告精心安排,他於2006至2008年,使用名下公司洗黑錢逾8億元

案件編號:HCCC21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