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祖母」申6百萬按揭被捕 八旬婦始知曾失樓契 假孫囚42月
男子冒認一名八旬老婦的孫兒,以老婦的物業申請按揭,從而獲財務公司借款600萬元,他又與一名假冒老婦的女子到財務公司辦手續,期間有人把老婦的屋契交到律師樓。其後貸款存入「假孫」的戶口,惟銀行職員察覺有異報警,「假孫」到銀行取款時被捕。老婦在警方調查時始知物業樓契不知所終。冒認孫兒的男子,今(2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管有虛假文書等罪,被判入獄42個月。
被告另涉洗黑錢1573萬
被告楊梓軒(27歲),承認合共9罪,即1項欺詐、1項管有偽造身份證、1項管有虛假文書及6項洗黑錢罪,其中6項洗黑錢罪涉及被告6個銀行戶口,涉款約1573萬港元。
有男子到律師樓交出林的樓契
案情指,2021年10月19日,友通財務公司的仲介接到一位朋友轉介貸款申請,對方稱事主林琼英是大角咀海桃灣一單位業主,被告則林的孫兒,並發送多份文件,包括林的偽造身份證、被告的身份證、一張偽造電費單。仲介遂將資料轉交友通跟進。同月25日,一名男子到友通延聘的律師樓,提交一份海桃灣的樓契。
被告與一名老婦財務公司簽借貸協議
律師樓收到樓契的同一天,被告再到律師樓提交一份看似是由林簽發的授權書,授權他抵押單位申請按揭。數天後,被告與一名冒充是林的老婦到友通簽署借貸協議,獲發600萬貸款,扣除其中1萬作律師費。被告將剩餘599萬元存入其創興銀行戶口,並要求在總行提取現金。
林在警方調查時始發現樓契不見了
銀行職員察覺有異報警,翌日被告到創興總行提取現金,並出示海桃灣按揭借據副本證明資金來源。職員查核被告身份證後,交出599萬現鈔。被告離開銀行時被埋伏的警員拘捕,其時身上被搜出涉案借據、偽造身份證及電費單。林對事件毫不知情,經警方查問才知單位樓契不翼而飛。
被告稱按三合會人士指示行事
被告警誡下承認犯案,並指他是按一名三合會人士及其追隨者的指示行事,包括開立涉案創興銀行戶口。警方追查下,發現被告另持有5間銀行的帳戶,分別是中銀、渣打、眾安、虛擬銀行MOX及livi,其中只有中銀帳戶是在2014年開立,其餘均是2021年開立。
6個銀行戶口曾洗黑錢1573萬
被告持有的6個帳戶,均有多筆大額金額交易,總額共約1573萬元,遠超被告的申報收入。每當有資金存入戶口,相若或相同金額都會在一、兩日內被提取,顯示戶口被用作暫時存放資金,被告明知該些財產屬「黑錢」仍繼續處理。
受損友影響為報酬參與勾當
暫委法官王興偉判刑時,引述被告過往曾有兩項不類同案底,辯方稱他因受損友影響,收酬出賣戶口,並參與涉案欺詐勾當。王官又指,從被告母親所寫的求情信中,深切體會到她的懇切,奈何法庭不能助她達成希望,參考案例後就9罪判被告入獄42個月。
案件編號:DCCC949/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