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傅雨康騎單車被撞斃 旅遊巴司機指傅忽然駛入車道 脫危駕罪

撰文:凌子淇
出版:更新:

事務律師傅雨康兩年前在大嶼山騎單車時,與旅遊巴相撞,傅的下肢被輾過,送院搶救後死亡。肇事旅遊巴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他否認指控,案件今(26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法官練錦鴻聽取證人口供後,即下裁決指,案發時傅所騎著的單車忽然橫駛至旅遊巴所在的車道,碰撞才會發生,作為一個謹慎駕駛者,不可能事先估計到所有人的不合理駕駛方法,練官強調,意外有人傷亡縱然是悲劇,但裁定旅遊巴司機罪名不成立。

庭上透露,意外發生後,傅仍清醍並曾說:「我好痛啊,求下你移開架車。」司機亦有把車移外,惟傅不久後陷入昏迷,送院搶救後不治。

被告秦家熙(27歲),被控於2021年10月31日,在大嶼山翔東路危險駕駛引致傅雨康死亡。

被告秦家熙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險駕駛及不小心駕駛均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3

秦當時載著市民到廚餘回收工場

控方指,秦為環保署的外判司機,當日負責駕駛涉案單層巴士,接載市民到廚餘回收工場「O · PARK1」。翔東路為雙線行車道,車速上限是每小時50公里,秦的平均車速約為40至50公里,當時其旅遊巴左前方有數輛單車,最前方的單車由傅駕駛。秦見狀便打車頭燈,切至右邊行車線,越過其中數輛單車,只剩下傅的單車,當時旅遊巴與傅的單車相距約20至30米,傅的單車開始向右移向旅遊巴,秦沒有特別慢駛,但依然打著車頭燈。

傅的單車突打橫駛過切入旅遊巴的行車道

當兩車距離只剩下約10至15米時,秦已切線到右邊車道,惟傅的單車突然打橫駛過,切入旅遊巴所佔用的行車線。秦立刻煞車及響咹,但旅遊巴擋風玻璃仍撞到單車,兩車相撞後在10至20米外才能完全停下。傅其後送院搶救證實不治,驗屍報告顯示他的右下肢被車輾過,右股動脈被切斷,小腿亦有裂傷。

秦指傅的單車行得好慢且左右搖擺

秦受查問時指傅的單車「行得好慢」,而且左右搖擺,故他準備爬頭,但單車突向右駛近,秦指傅「打橫向我駛埋嚟 」,秦即扭左軚仍無法避開。當旅遊巴車頭撞到單車後,他已即時停車。

導賞員指傅被撞後初時仍清醒

控方傳召旅遊巴上的導賞員作供,他稱當時坐在第一排路口位,旅遊巴行經事發地點時,左前方有數輛單車。秦越過其中幾架單車,剩下傅的單車時開始慢駛,並打右邊車頭燈。當旅遊巴已切到右邊線時,單車突然橫駛致兩車相撞。秦立刻煞車,導賞員下車查看,當時傅仍然清醒,傅曾說:「我好痛啊,求下你移開架車。」秦即把旅遊巴後移1至2米,傅初時尚清醒,不久後便昏迷,送院搶救。

官認為未有證據證明秦有危險駕駛

控方舉證完畢後,辯方中段陳詞指,當時旅遊巴已完全切至右邊線,但單車突然衝向旅遊巴,指秦並無責任,因為他根本看不到其駕駛方式如何構成危險駕駛 ,甚至連不小心駕駛都不算。

法官認為案中證據不足以證明秦有危險駕駛,但裁定不小心駕駛可達至表面證供成立,並就後者控罪繼續審訊。

不小心駕駛罪亦罪名不成立

秦選擇不自辯。法官即時裁決指,秦當時選擇收慢車速,打燈切向右邊,或會引致交通意外,但其駕駛方法沒有違反交通規則。而且導賞員曾目睹,當時單車忽然橫駛到旅遊巴所在的行車道,兩車才會發生碰撞。法官強調,意外造成傷亡當然是一個悲劇,但當時秦已在另一行車線上,一個合理謹慎的駕駛者,不可能事先估計到所有人的不合理駕駛方法,把車子駛入其正在行駛的行車線上,認為控方未能證明秦的駕駛態度遠遜於合格標準,裁定其不小心駕駛亦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72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