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膠樽回贈維持$0.1 紙包盒、廢汽車輪胎進出口需領許可證

撰文:陳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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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明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為生產者責任計劃訂立適用於不同產品的共同法律框架,目標是2025年起逐步為塑膠飲料容器、紙包飲品盒、電動車電池、汽車輪胎及鉛酸電池,一共5種產品推行生產者責任計劃。環境及生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仍建議最先推行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生產者責任計劃,每個容器為單位設定最低回贈水平定為0.1元,但登記計劃營運者可在有需要時向公眾提供較高水平的回贈,下周二(28日)於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

為配合生產者責任計劃,政府擬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第16條引入發牌管制,廢塑膠、廢紙包盒及廢汽車輪胎的處置設施運作,須符合各項環境污染管制條例的規定,才可獲發牌照;日後廢紙包盒及廢汽車輪胎進出口亦需申請許可證,政府確保這些廢物於進口地可妥善循環再造,方會批出。

政府傾向「市場主導模式」 不委聘服務提供者

當局指,為了讓製造商、進口商、零售商、收集商、回收商等持份者在生產者責任計劃中扮演更積極的角色,政府傾向盡量以「市場主導模式」為基礎來推行將來新的生產者責任計劃。如非必要,政府不會向持份者額外收取徵費,亦不會主動委聘服務提供者。各持份者可以在市場上自由選擇合資格的回收服務提供者。草案通過之後,政府則會為不同受規管產品制訂附屬法例,並按 「先審議、後訂立」程序提交立法會審議。

此外,供應商可選擇自行安排回收廢棄受規管產品以達成回收目標,包括建立退還點網絡、收集廢棄受規管產品、安排妥善循環再造等,或於市場上自費聘用登記計劃營運者代其履行達成回收目標的責任。政府會因應各受規管產品的情況,有需要時豁免只分發少量受規管產品作商業推廣的參展商的登記要求、小型供應商提交生產者責任計劃書及年度審計報告的要求,以避免增加其營運負擔等。

市民在指定退還點可領取回贈

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生產者責任計劃將會是共同法律框架下的首個計劃,當局目前仍建議每個容器為單位設定最低回贈水平定為0.1元,市民可在指定退還點領取回贈。但政府文件列明,除現金回贈外,登記計劃營運者亦可提供其他回贈方式,如超級市場或購物中心的現金券給公眾選擇,以及在有需要時向公眾提供較高水平的回贈,以提升回收率。

此外,政府建議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第16條引入發牌管制,以規管廢塑膠、廢紙包盒及廢汽車輪胎的處置設施,相關廢物處置設施的運作須符合各項環境污染管制條例的規定,處置設施須證明其處置或循環再造工序在環境可接受的情況下運作,才可獲發牌照。

為進一步管制廢棄受規管產品的跨境轉移,當局建議將來廢紙包盒及廢汽車輪胎的進出口亦須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申請許可證。政府確定這些廢物出口後會在進口地妥善循環再造,方會發出出口許可證;同時建議堆填區不再接收和處置廢汽車輪胎,以將廢汽車輪胎從廢物流中分流到適當的回收處理設施,以進一步提高廢汽車輪胎的回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