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犯出獄再爆迷你倉 偷郵票珠寶等128萬財物就地儲藏 囚39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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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曾有11次爆竊案底的裝修工人,出獄後不後涉嫌爆竊多個迷你倉,竊取邸郵票及珠寶等128萬元財物,並用附近迷你倉儲存部份贓物。他今(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6項入屋犯法罪,暫委法官陳永豪形容被告是一名專業犯案者,認為他精心策劃犯案,判他入獄39個月,又告誡被告說:「幾十歲有手有腳,揸車、做搬運都搵到食啦……生性啦!」

被告黎仲偉(46歲,裝修工人),承認6項入屋犯法罪;他另面對兩項入屋犯法罪,則獲存檔法庭。辯方求情指,本案不涉精密策劃和大型工具,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伙同犯案,他在被捕後更是和盤托出事件。

被告黎仲偉在區域法院承認爆竊罪,被判囚39個月。

5名事主發現迷你倉曾被搜掠

案情指,5名分別租用觀塘寶冠大廈或建德豐大廈旺旺迷你倉的事主,於2020年8月至2022年4月,先後發現他們的迷你倉有被搜掠的痕跡,並遺失了逾200套首日封、多枚郵票,及1,000枚珠寶等,總值約128萬元。

職員發現兩迷你倉被佔用

後來,寶冠大廈迷你倉的職員亦發現,有兩個倉遭佔用,隨即把倉庫上鎖並報警,警方在倉內發現部份贓物。其後,一名許姓女子就迷你倉被鎖作查詢,警方即對許作調查及監視,發現許和被告有關係密切。警方期後拘捕被告,另在他與許同居的酒店房內起回部份贓物。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撬開迷你倉爆竊,警方起回約28萬元財物。

官認為被告有計劃行事

陳官判刑指,被告是入屋犯法的積犯,過去有11項入屋犯法定罪紀錄,曾被判囚31個月及38個月,他出獄不久便一再犯案。被告亦佔用迷你倉收藏贓物,可見他有計劃行事,亦有因他有類同案底而加刑,最終判他入獄39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08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