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張劍虹指黎是最高領導人 2019年指示要呼籲示威抗爭

撰文:朱棨新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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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今(17日)踏入第11天審訊,控方傳召首名證人作供。認罪被告、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講述《蘋果》的日常運作和編採決定。頭髮發白、身穿黑色西裝及格仔襯衣的張劍虹,在三名懲教人員看守下步入法庭。今日法院外亦有數十人排隊人龍輪候旁聽席。

張劍虹先詳述壹傳媒的管理架構,及主要編採人員的公司,他又指黎是壹傳媒的最高領導人兼最終決策者,張作為集團的行政總裁,負責執行黎及董事局的指示。

他又指黎在2019年曾下指示,要透過《蘋果日報》,呼籲人上街示威及抗爭,向政府施壓;國際方面,亦需要西方民主國家關注,希望能夠提供援助,甚至強烈的行動例如制裁。

案件下午繼續,《香港01》會繼續跟進情況。

黎智英今早出庭時有要求移動座位。

張劍虹作供之前,坐在犯人欄的黎智英主動要求懲教人員移動座位,並說:「呢度啲位啱啱遮住。」黎隨後向右移動約兩個身位後坐下,雙手交叉疊在胸前,表現冷靜。

張已承認勾結外國勢力罪

張劍虹確認,他於2021年6月17日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被捕,同月24日被正式落案起訴,之後再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他於2022年5月承認勾結外國勢力罪,煽動刊物罪則或存檔法庭。法官李運騰指,留意到上述兩罪最後日期為2021年6月24日,當時張已被捕,直言情況少見,要求主控官澄清張被捕後是否還押或獲准保釋。主控官周天行則指,他會在稍後時間向張釐清。

張劍虹是蘋果日報的社長,他早前已認罪,並將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1991年加入《壹週刊》

張又指他持有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系學士學位,並於1991年加入《壹週刊》擔任財經組編輯,1994年獲黎委任為總編輯,時任社長則是楊懷康。張憶述當時《壹週刊》總編輯是只是一本雜誌,後來發展越多刊物,1995年黎智英創立香港《蘋果日報》,4年後上市,之後便成立壹傳媒集團。被問到為何會升職,張說:「因為黎生對我工作表現滿意。」

曾於2005年離職休息

2000年,黎智英決定在台灣創辦《壹週刊》,遂派張到當地協助。張於2001年至2005年間,擔任台灣《壹週刊》的社長,每星期約有三天留在台灣工作。後來台灣的《壹週刊》上軌道,並開始有利潤,張便於2005年離職以作休息。

2010年回壹週刊任顧問後調至蘋果日報

2010年,張在黎智英要求下,再次加入香港《壹週刊》擔任內容顧問。翌年,黎智英再把張由《壹週刊》調至《蘋果日報》出任總編輯。他其後曾任副社長一段時間,2016年被黎晉升為社長。周天行再問為何獲晉升,法官李運騰隨即打斷問,這條問題和本案有何相關,周解釋問題能顯示黎和張的聯連。張便回應指:「我相信都係黎先生認同我係蘋果日報嘅工作能力。」

任社長時負責蘋果日報的營運

此外,張於2016至 2021間為《蘋果日報》的註冊代表、東主和社長,其職責主要負責整個《蘋果日報》的營運,以及確保每天報紙的出版。同時,黎於2017年委任張為壹傳媒集團的副行政總裁,再於翌年委任他為行政總裁,張並兼任集團的執行董事、以及集團旗下附屬公司的董事。

社長負責挑選頭版新聞和角度

法官李運騰問,報刊總編輯及社長的職責有何分別。張解釋指總編輯主要負責決策及審批每日報紙刊登內容,社長則是較高層,負責監督報紙運作、確保每日出版及編採政策,包括挑選頭版新聞和角度。

壹傳媒的主要高層人員。(詳看下圖)

張負責執行黎及董事局指示

張出任行政總裁期間,黎是壹傳媒集團主席,是整個壹傳媒集團「最高領導人」兼「最終決策人」,張作為行政總策負責執行黎及董事局的指示,張又指董事局共有7名成員,包括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

非執董包括前華爾街日報社長

張又稱,除了他和黎外,周達權亦為集團執董,並兼任營運總裁,負責財務、行政和廣告、管理印刷工廠等工作;非執董葉一堅則監督董事會,同時為台灣《蘋果日報》的顧問。張又指,集團另三名獨立非執董分別為Louis Gordon Crovitz、Mark Clifford 和林中仁,均負責監督董事局的運作,當中 Crovitz曾任美國《華爾街日報》的社長。

黎任非執董時仍有積極參與決策

周天行亦指,黎智英於2018年2月至2020年5月為集團的非執董,至2020年5月25日才改任集團的執行董事。張稱他不記得黎為何再任執董,認為黎任非執董期間:「其實都係好積極參與成個集團嘅決策同埋運作。」

《蘋果日報》的主要編採人員。(詳看下圖)

陳沛敏負責紙版內容

報刊內部方面,陳沛敏為《蘋果日報》時任副社長,主要職責負責紙版內容,包括揀選每日港聞頭版新聞、審批各部門開支;羅偉光則是時任總編輯,主管《蘋果日報》網頁版內容及管理港聞版的編採部同事。張解釋指,羅理論上兼顧處理紙版稿件,因「近呢兩年」《蘋果日報》開始集中發展24小時運作的網上新聞,他便將營運網上新聞的職責交給羅,再讓陳處理紙版工作。陳沛敏另有時任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協助工作,每當陳休假,林便會頂上,譬如指示編採部員工工作、跟進各類稿件等。

馮偉光以筆名盧峰替蘋論寫社評

張續指,馮偉光是《蘋果日報》專欄作家,會以筆名「盧峯」替專欄「蘋論」撰寫政治社評,他於2020年6月開始負責《蘋果》英文版,其職級為執行總編緝,職責包括從《蘋果日報》的網上或紙媒稿件中,選取文章翻譯為英文。他亦負責管理公司外判的翻譯團隊,聯繫《蘋果》英文版的專欄作家。在架構上,馮向羅偉光負責,但若有需要時,馮亦會聯絡張。

黎對英文版運作有清晰指示

張又解釋,黎對於英文版的運作本已有很清晰的指示,亦指Mark Simon或Mark Clifford會介紹英文版的專欄作家。馮原本每星期寫兩篇社評,但他負責英文版工作後,黎認為要減少其工作量,馮便改為每星期寫一篇社評。

張志偉負責動新聞製作

此外,張志偉擔任動新聞平台總監,負責動新聞的製作,以及《蘋果》網上版非新聞類的內容,包括娛樂、副刊等。張亦處理《蘋果》的社交媒體,以及網上節目和直播。

楊清奇會按黎所定政策審批稿件

張指楊清奇是《蘋果日報》主筆,會以「李平」筆名替「蘋論」撰寫社評,亦會負責邀請及審批其他專欄作家撰寫的稿件。楊會按著黎所定下的編採政策審批稿件,他出版社評前毋需經過其他人審批。周天行追問黎於2019至2021年間作出了什麼「編採指示」,張說:「因為黎生一直以來形象好鮮明,佢都係追求民主自由、反極權啦⋯咁係2019年,反修例事件開始⋯」周就指他會稍後就此提問,著張只需交代黎的「編採指示」。

張劍虹指黎智英在2019年曾指示要透過《蘋果日報》呼籲人上街示威,比壓力政府。(資料圖片)

2019年指示要呼籲人上街示威

張續指2019年反修例事件開始,黎認為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對香港的民主自由有所打壓,於是指示「透過《蘋果日報》呼籲啲人上街、示威、去抗爭,比政府壓力;另外係國際層面,黎生都係覺得需要尋求西方民主國家去關注呢樣嘢,希望佢地能夠提供援助啦,甚至一啲強烈啲嘅行動好似制裁啊咁樣。」

涉案公司為督印人及印刷公司等

至於本案三間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分別是《蘋果日報》督印人 (publisher)、印刷公司及網域名稱的登記公司。其中蘋果印刷有限公司除了印刷報紙,有時亦會承印「六四」、「七一」等海報;《蘋果》網站「appledaily.com.hk」則是壹傳媒前任行政總裁張家聲的年代已在處理。

今早有數十人在法院外輪候旁聽席。(詳看下圖)

4名被告: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控方今傳召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他與另外5名《蘋果日報》高層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早前已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尚待判刑。其中張、陳及楊三人將以控方的「從犯證人」身份作供。

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