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眼家暴】智障人士落口供 警需按指引錄影兼第三者在場保權益

撰文:陳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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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30日)凌晨銅鑼灣發生挖眼傷人案!案件中一名六十餘歲殘疾姊姊,遭其輕度智障幼妹徒手挖眼,眼球近乎脫落,及後幼妹涉嫌傷人被捕。據了解幼妹精神狀態欠佳,未能順利錄取口供。根據警方資料,當警方處理精神無能力人士(MIP)個案時,需遵從內部指引,包括安排第三者在場,即最少一名「合適成人」或可負責的成人,另外,警方亦會以錄影會面方式為其錄取口供,以確保其權利。
2015年4月中旬,一名中度智障及自閉男被控誤殺遭落案起訴,男子落取口供時未有家人陪同,其家屬公開的口供中亦顯示警方以引導性問題作提問,事件引起牽然大波,及後涉事警員遭處分,警方亦成立工作小組及重新檢定內部指引。

警方需按指引處理 落口供需第三者在場
今次事件中施襲的59歲女子患有輕度智障,根據警方資料,警方在處理精神無能力人士(MIP)個案時,需遵守警方內部指引;根據指引,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包括自閉症、精神分裂、腦退化症或輕度智障的人士;警方亦可按其行為指標,包括個人狀況、行為及對話供前線警員作參考,以辦別MIP人士。

當接見任何懷疑或已知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或為其錄取口供時,不論對方是否涉嫌犯罪,警方亦應盡量安排最少一名「合適成人」在場;「合適成人」意指事主親人、監護人、其他照顧或看守者,或有處理特別需要者相關經驗的人,例如社會工作者;如未能安排相關人士在場,亦必須有其他可負責的成人,包括涉案人士朋友或鄰居等,但不可是警員或受僱於警務處者。

今日凌晨一名六十餘數殘疾姊姊,遭其輕度智障幼妹襲擊。(陳永武攝)

錄影會面落口供 「合適成人」簽名確認
另外,警方會以錄影會面方式為相關人士錄取口供,以保障其權益。有需要時亦會向社署臨床心理學家尋求協助,相關錄影將作刑事法律程序中作主問證供;錄取口供後,警員將會邀請錄取口供時在場的「合適成人」閱讀,並簽名確認內容準確性。「合適成人」的角色則為向涉案人士提供協助及情緒支援、向其福利向警方提出建議、協助警方溝通,以及以證人身份觀察會面過程的公平性等。

智障男遭控誤殺 落口供無家人陪同
2015年4月中旬,一名七旬老翁因放狗問題,與一名男子爭執後被襲擊致死,警方於20日後拘捕一名中度智障及自閉症男子,該名智障男子家屬曾趕至警署表示案發時,智障男子於復康中心,有不在場證據。惟警方仍將其扣留48小時並以誤殺落案起訴他,至證實男子不在場方撤訴。事主當時在未有家人陪同下錄取口供,其家屬及後公開筆錄及錄影,顯示警方不時以引導式向事主提問,拘留期間亦未安排事主服藥,家屬及後向警方及平機會投訴,事後涉事的九名警員均受處分。

警方及後於同年5月成立「關注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工作小組」,因應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需要檢視及制訂內部工作程序。